《致政法委的公开信【汇总2篇】》
致政法委的公开信(精选2篇)
致政法委的公开信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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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在封建社会出现了滚钉板九更天,窦娥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在法制社会,一定会出现当代的包青天。中央领导也明确表示,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在我们上海司法系统出现了极个别的司法腐败分子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残害百姓的事情。
现在我家的处境是,老父亲被气死,女儿在冤案得不到纠正的情况下,得了精神分裂症,在20xx年3月16日送进了上海市精神病医院。巨大的医药费用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巳经借债10多万,平时在马路上捡点菜皮过日子,我女儿的冤案至今巳经6年,我多次以此案证人的身份和冤假错案当事人的父亲向相关部门控告举报上海市临汾派出所包玲琪副所长因为和我私人有怨,依仗他是派出所负责治安的副所长职权,一手遮天,捏造,伪造证据,报复陷害我女儿的事实。而我的举报信却如泥牛入海,只有写给俞正声书记的信得到了回复,批示公安系统调查,却被他们转到了临汾派出所,事实上临汾派出所的相关领导能够解决吗?这是不是也是在给他们出难题,而且这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吗?由于我的反复举报,在8月2日遭受到了不明身份警察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对我失业后开的小店进行非法搜查.我到闸北区公安局信访反应情况,又受到19号窗口戴眼镜的很胖的女警察的训斥和羞辱。临汾派出所夏水平警察扬言:包玲琪副所长在市里和区里都有人,这个警察不但辱骂我,骂我娘,还要揍我。
上海闸北公安局临汾派出所包玲琪副所长之所以敢“知法犯法”,不是因为不知,而是因为他更加知道, 在法规的落实过程中,自己的特殊身份和职位能帮助自己躲过去,具体地说,就是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复查处理案件的相关人员估计不会对自己的同行严加惩治,还会伸出手拉自己一把,这种潜规则,就给了执法者徇私枉法的空间。特权思想在包玲琪脑中,在他的心里是根深蒂固的。在他的眼里,刑不上“自己”,权力就是身份的象征。
把权力关进笼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依法办事,谁都不例外。之所以有权大于法的模糊认识,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现象扭曲了某些人的价值观。某些拥有权力的人脑子里缺乏法治观念,在他们看来,“我就是法”,把个人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 我向闸北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丁溦洁反映举报情况,竟然被她说成是浪费司法成本,说我不敢去找公安,她在电话里说,我叫你去找公安,你不敢了吧。因为我们手里有这个案件检察官挂靠办案的录音,(即起诉书上写的检察员名字,当事检察员说这个案子不是她办的,是其他人办的,是挂在她的名下办的)。丁溦洁所以极力否认我女儿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对我女儿胡言乱语的话又是录音又是录像,并说我女儿说过了,不申诉了,丁溦洁还说我没有权力替我女儿申诉。这也算是她为了包庇制造冤假错案当事人的一个杰作。丁溦洁的做法和临汾派出所的做法是如出一辙,(临汾派出所也是对我女儿的胡言乱语进行录音),还来问我,你女儿和你说的不一样,我说,她巳被包玲琪逼得精神失常了,他们却极力否认我女儿有精神疾病,并串通闸北精神卫生中心,剥夺我女儿就诊治疗的权力,我们三次送女儿去看病,不配药,不诊治,在第三次送闸北精神卫生中心去还是通过110指挥中心,到了那里,一个女医生对我女儿说,是你父亲要送你到精神病院来,我说:你这种说法对吗,我们是来看病的,她说,我的上级医生都不治疗,凭什么我要给她治疗,无奈之下,只好送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到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医生马上确诊我女儿为精神分裂症,并再三说。病情拖了太长了,耽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我们通过合法的渠道向闸北区法院提出申诉,向上海二中院申诉,不看我们写的事实,(在闸北区法院第一次送去的申诉材料还会说找不到了),均被驳回,理由只有一个,你在初审时也承认了,而事实上,我女儿当时在看守所和闸北检察院被逼着承认,他们当时对我女儿说,你不承认就加重处罚,涉世未深的女儿只好承认,到了初审时,想想在看守所和检察院巳经被逼着承认,如在法庭上否认,是否又会以认罪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在这种精神压力下,我女儿当时确实违心地承认了。二审的驳回,使我们对司法人员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但是,我们坚持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政府会还我女儿一个公道!
失控的权力只能带人走向疯狂、直至灭亡。如果说,相较于道德、伦理,法律是兜底的底线,那么,执法者克己守法,这是法律最后一道防线,又是底线的底线。而当底线的底线失守时,悲剧自然发生。
20xx年x月x日
致政法委的公开信 篇2
尊敬领导:
201*年7月28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武刑初字第408号刑事判决书,将一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查办近十年的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以“证据不足”四个字简单结案。该案不仅诠释了武清法院对嫌犯合同诈骗案的审理严重程序违法,对案件证据和基本事实未做认定而经行判决导致案件重大事实不清,对本应遭受严厉刑事处罚的合同诈骗罪犯宣告无罪造成严重司法不公,对本应加以保护的被害人合法权益视而不见恶意渎职侵权。而且也诠释了武清法院如何舞文枉法,作秀式审判。
201*年8月4日北辰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武清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嫌犯具有诈骗目的的证据不足)系错误,特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津辰检刑抗【201*】1号),请求依法判处。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该案件二审竟然莫名其妙的被“死机”,至今,审而不判,近千万诈骗罪犯竟然成为了逍遥法外的局外人!
201*年12月被害人向一中院起诉嫌犯及其担保单位,要求返还800万元及利息。法庭上,在有嫌犯亲笔借条、银行转款手续、现金提款等证据的情况下,嫌犯却百般抵赖编造种种谎言,矢口否认借款事实,一会辩称转账款已经归还,一会又辩称转账款是为了调剂现金等,却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且在北辰法院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虚假执行调解协议,将未及时转移的涉案财产转移,并找人做假证,称借条是酒后所写。20xx年12月一中院在没有查证嫌犯提交法庭的醉酒写借条等证人证言真假的情况下,下判驳回被害人的诉讼请求。被害人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经高院审理,认为嫌犯否认借款事实,转移财产等行为构成犯罪,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依程序撤销一中院判决,撤销被害人的民事起诉(因属刑事案件)。
201*年1月公安经侦总队受理此案,同年3月立案,经侦查,发现嫌犯的证人均在嫌犯授意下做了伪证;为逃避债务,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嫌犯将财产全部恶意转移到他人名下,此时嫌犯在逃。20xx年4月嫌犯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某领导出面干预,嫌犯被释放,后再次外逃。直到201*年11月被公安机关二次抓获,经侦总队以嫌犯涉嫌合同诈骗800万元将案件移送检察一分院。
201*年6月检察一分院向一中院提起公诉,201*年7月检察一分院却不可思议的又将案件移送北辰检察院,201*年9月一中院指定武清法院审理此案。
201*年9月28日北辰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嫌犯犯罪金额为800万元,案件一审依法应由中级法院管辖。但武清法院以上级指定为由,且明知无证据支撑无罪判决,故采取对案件证据不做认证,对案件事实不做认定,避而不谈无罪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判决书全文欠缺“经本院审理查明”之必备内容,在判决书中仅罗列20页未认证的证据,且遗漏对案件事实有重大证明意义的重要证据后,直接用“证据不足”四个字判决嫌犯无罪。此次审判,审判长即为李宗莲。
法院既不追究嫌犯的刑事责任,又不为被害人追回800万元损失。骗了钱,既不用还钱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公理何在?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民有理由相信,政法委作为行使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能够出面核实信件所披露的内容,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
之所以把这一信件发表于互联网上,是因为深爱着这个国家,希望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也是为了排除干扰和阻力,与国家反腐职能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
20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