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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汇编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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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精选15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来编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来编办发〔20xx〕30号)要求,对落实《来宾市贯彻落实工作清单》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梳理、查缺补漏,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

(一)充分认识《条例》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于5月15日开展专题学习,从党组层面高度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持续抓好学习培训。我局于7月13日召开班子(扩大)会议、7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开展学习,通过座谈交流、理论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使干部职工更加准确地掌握《条例》的核心内涵与精神要义,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推动机构编制步入规范化、法制化情况

(一)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四大原则。在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上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持续保持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健全领导体制。我局党组坚决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在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都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全面落实来宾市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我局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四)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我局主动与市委编办对接,已起草《来宾市投资促进局“三定”方案》,因我局为参公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需要重新认定参公单位,待上级批复同意后,及时将我局“三定”方案报审。

(五)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审议、论证、决定四个关键程序;在增设机构、配置职能、确定机构性质和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

(六)建立部门履行职责协商解决机制。落实协调的使用范围、权限、部门协商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裁决等事项,以及职责分工协调的具体程序。目前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无分歧情况。

(七)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厘清实名制台账数据,加强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应用,进一步规范我局网上名称和网站标识的'管理。

三、坚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情况

(一)完善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制度。实行编外聘用人员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市委编办核定编外人员总量,目前我局使用市委编办核定编外人员1人,我局聘用编外人员1名。能够细化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提高使用效能。

四、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监督问责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率先垂范,把住关口,不折不扣、不搞变通,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继续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一项政治必修课,加强宣传和学习,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切实用《条例》统一思想、规范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条例》贯彻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水平。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人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3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接受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4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基金会重大事项包括:换届选举、变更登记、重大基金的募集与使用、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实体、党组织建设、突发事件、涉外交往活动及违法受处分等。

第三条本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候选人名单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定;理事会换届结束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本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化,应事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或国外公开募集基金募集活动,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六条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创办实体,应经本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与邪教组织等活动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条本基金会发生人员伤亡、财产严重受损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九条本基金会的活动因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应在被处罚后一周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6

一、适用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二、受理范围

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案件,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上级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案、人事、人户分离等“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疑难复杂及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其他需要领导干部亲自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办理程序

(一)确定包案。收到上级交办或本级确认应由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事项或案件后,需于5个工作日内确定包案领导。

(二)建立台账。对于确定领导包案的信访事项或案件,应于3个工作日内,明确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并填写《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台账》。

(三)约谈上访人。包案领导受理案件后,应于5日内约谈信访人,听取信访人的诉求,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反映的问题已被受理,要求其不要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约谈情况记入《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请信访人签字认可,并互留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收入案件卷宗。

(四)核查事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应适时召开双方当事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案件核查会议,并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情群众等参与,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举证质证、调阅案卷、实地调查取证等形式,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认定涉及的事实,形成核查意见,为信访案件的最终解决提供依据。核查情况写入《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核查会议记录》,所有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后,收入案件卷宗。

(五)案件调解。在信访案件事实核查清楚的基础上,包案领导应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做好协调、调解工作,着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信访案件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协议书或息诉罢访协议书,当事双方以及见证人签字后生效,调解协议书或息诉罢访协议书原件收入案件卷宗;信访案件调解不成功,包案领导应引导信访案件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六)复查复核。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要求,对应当由本级处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案件会审、协同查办、公开听证、重新确定办案人员等多种办法,认真进行处理、复查、复核;应当由上级复查复核的,引导上访人进入上级机关复查复核程序。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完毕后,经参与处理人员多数同意,慎重形成结案报告,同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处理结果必须公开与信访人见面,由信访人签署具体意见,确保处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七)结案报告。信访案件经过领导包案处理后,一般应当于60日内办结完毕,形成结案报告。报请上级复查复核的时间另计。

1、经过领导包案处理后息诉罢访的案件,结案报告应当包含《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核查会议记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调解协议书》或《息诉罢访协议书》,包案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结案。

2、经过领导包案处理后仍未能息诉罢访的案件,结案报告应当包含《包案领导约谈上访人记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核查会议记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信访事项复核意见》、《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最终处理意见》。

《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案件最终处理意见》应详细记载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及诉求;案件的包案领导、责任单位、承办人、参与办案人员的情况;包案领导约见信访人的情况;案件核查情况;案件办理采取的形式及结果;案件症结和分歧的焦点,责任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效果,信访人的观点和态度,社会反映效果等;三级终结意见结论,上访人是否接受;拟采取的教育稳控措施等。

对通过领导包案处理后仍不能息诉罢访的人员,包案领导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教育稳控手段,防止矛盾激化和发生其他不良后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7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部落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8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的管理,及时掌握和评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

1.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2.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到单位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和信息破坏、数据篡改、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事件,对单位稳定、社会稳定、公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3.信息化重大事项是指涉及智慧办公、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字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化、信息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事项。

第四条以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单位领导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

2.需报请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制定的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定和办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等。

4.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立和重大调整等。

5.全单位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6.信息化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

7.各单位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总体安排计划。

8.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企业社会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务覆盖5千人以上的信息化重大项目。

9.各单位认为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情况。

第五条出现以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在按原有渠道报告的同时报领导小组:

1.重要信息系统中断运行1小时、影响人数2万人以上。

2.导致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的。

3.泄露国家秘密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威胁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事件。

4.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发生影响较大的敏感问题或者管控措施出现重大问题的事件。

5.网络谣言及其他违法有害信息较大范围传播,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可能导致较大规模集会、示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策划和勾连组织行为的事件。

7.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单位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件。

第六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按照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立即向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

第七条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应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和性质;(4)影响范围;(5)危害和损失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和发展趋势判断;(7)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如事件需紧急处置,第6项内容可缓后再续报。网络安全事件结束后,提交完整的事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参加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组织,举办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会议和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参与制定或签署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区域间和部门间规章、重要校内规则等,应及时报领导小组。

第九条各单位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厅(局)以上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须经单位党政办公室以及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协调商议,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十条各单位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上舆论的工作动态以及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领导小组。报送上级单位的文件、工作、专报、动态、信息等,如内容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及时、客观、准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进行研究评估。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如有瞒报、缓报或漏报等失职情况,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9

自《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实施以来,西营门街坚持高站、高标准、实效、创造全国文明城区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和强化措施、严格执法相结合,坚持三个全面,坚持条例现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条例》出台后,西营门街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在组织党政领导班子、科室工作人员学习的基础上,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行研究配置。

(二)全面宣传覆盖,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矩阵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文化行为的氛围。一是加强社会宣传,迅速占领主阵地。在重点、农村社区、街道绿地等地区,利用户外广告、大楼电视、电子显示器、广场展示板、建筑围栏、宣传栏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利用视频、动画、板报、墙报、招聘画、标语等宣传方式,发布公益广告,发布宣传海报致力于发挥各村、社区宣传的主要阵地作用,组织各村的居民将宣传页贴在住宅区的所有大楼内,实现街区内的全权复盖,提高宣传力。二是加强宣传垄断,推进六进行动。开展条例进入机构、进入学校、进入乡村、进入企业、进入社区、进入商店六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等,着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识度,切实提高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加强宣传创新,加强宣传多元化、群众化。面向大众招募复盖小品、双簧、评价剧、三句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条例文艺节目,在街上展开巡演。在线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体资源积极宣传,制作h5;我实践,西营街在行动,全球居民积极参与,理解学习,实践,累计转发500多次,在线签名4000人。举办条例知识竞赛。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引导全国人民参与,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西营门志愿者品牌作用,广泛发挥文明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纸巾女性志愿者、党员志愿者、平安志愿者等各种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开展条例宣传,向广大居民说明条例知识。迄今为止,西营门街共发行了7000多本《条例》宣传活动42次的宣传海报473张发行了《给居民的信》和宣传折页10000多张的宣传条幅48套的条例宣传栏44处的村居led大画面广播《条例》宣传内容500多次,共有近万人投入文明建设。

(三)全面监督执法,培养习惯。

全街有关执法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惩戒和教育宣传并行,确保责任落实。街道派出所、执法队、市场监督所等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人员培训,细化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程序,开展一系列学习活动,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巡逻检查。深入农村、社区、道路等巡逻,强化不文明养犬、随地吐痰、葬礼等不文明现象文明现象的主干道、河道、集中绿地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环境监督,停止道路散落垃圾、随意扔垃圾等现象,及时清扫商贸街内的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利,商户经营中的空运现象,开店占有公共通道等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发出改革通知,促进改革。二是通过投诉渠道。在街道办事处开展不文明行为监督通报箱,开放监督投诉电话,安排专家接听电话,积极应对大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第一时间为居民解决问题,限度地减少不文明行为的不良影响。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单一部门执法与多部门联动,相关执法部门与各村、社区实施信息共享,积极出击,及时交流信息,首先了解各地区内的动向,及时停止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取得良好效果。自《条例》实施以来,全街共有1000名执法人员,192辆执法车辆,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00户,管理建议占用道路经营,混乱堆放,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100多次,拆除违反建设的私人建设36处,乱涂乱画广告9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需要提高。宣传方式仅限于传统媒体宣传,大众喜欢的在线活动宣传方式创新力不足,大众知识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明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巩固。

二是管理长期机制需要健全。各部门、各部门多方位、多角度管理程度需要提高,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期机制尚不健全,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程度。

三是执法调查的力量必须加大。执法部门的巡逻、执法力还不够,发现一起处理还不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须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是西营。

街将立足长效、补齐短板。一是进一步巩固完善现有的宣传阵地,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落实《条例》工作常态化。二是夯实基础、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在入户率和群众满意率上做足文章,制作发放《条例》主题宣传“礼包”,确保群众知晓率有更大幅度的提升。三是严格执法、全速推进全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民政办、司法所、执法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对发现的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处理;对抗拒、阻碍执法的,坚决依法处理,全力确保《条例》顺利有序实施。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0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1

为加强我县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畅通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渠道,认真履行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职能,促进我县便民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现依据市行政机关设立办事大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办事大厅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主体

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有关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报告内容

(一)便民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职务变动;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地址迁移;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办公室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更换等;

(四)县各乡镇、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规定的内容;

(五)便民服务中心内部在管理、服务方面的创新举措;

(六)便民服务中心获得的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及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七)便民服务中心被各级新闻媒体报道情况;

(八)其他认为应该报告的事项。

三、报告时间、形式及要求

(一)报告事项有相关要求的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告。

(二)报告事项未有相关要求的应在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便民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逐级落实,严格执行本报告制度。若发现不报、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业务科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给予答复、上报、协调或转办等,认真解决报告反映的问题,并做好报告材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2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1)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3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有效、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便于领导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深入研究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特制定晋城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信息畅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推动全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本单位(系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重要决定和部署的情况;

2、本单位(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点工作情况等;

3、本单位(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重大违纪问题;

4、本地区(系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类紧急和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的事件和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灾害和伤亡事故等;

6、本地区(系统)发生的各种政治事端,可能引发或已经引发较大影响的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阻断交通等苗头及行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8、网络披露的涉及本地区(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舆情信息;

9、本单位、本系统(派出派驻机构、条管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系统)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及内容

1、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重大事项逐级逐项报告制度。

2、市纪委办公厅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厅)、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承办本单位、本系统重大事项报告事宜。

3、重大事项的报告均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时内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知晓后24小时内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要写明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因情况紧急,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随着事态进展和调查处理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各单位重大事项的报告,由办公厅值班人员负责接收,报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后报送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同志。

四、有关要求

1、报告重大事项是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做到重大事项即发即报,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误报。

2、提高重大事项报告的准确性。重大事项报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事实清楚,信息准确,表达清晰。切不可道听途说,模棱两可,带来判断失误,造成工作损失。

3、办公厅对接收的重大事项报告,要立即登记,迅速报请办公厅主任和分管领导阅批,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安全、保密地做好承办工作。

4、各单位要将重大事项报告列入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市纪委办公厅不定期进行通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4

安全风险

(加油员):现金丢失风险、火灾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收假币风险、抢劫风险、加错油品风险等。

(一)加油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当班加油工作。

2)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

3)负责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能判断和排除一般的设备故障。

4)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为,及时阻止和汇报。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能熟练使用站内消防器材。

6)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7)作好交接班工作。

8)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加油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的安全法规,执行上级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项安全制度。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规范,避免加错油、走单收假钞等事故发生。

3)熟悉使用消防器材,会使用119、110、120等应急处理电话。

4)熟悉突发事件和处理程序。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能独立(或协助)进行处理。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6)确保加油站营业现金的安全。

7)熟悉必要的保卫和自我救护知识,了解必要的消防、环保和化学品知识。

8)有责任制止“三违行为”。

加油站十大安全禁令

1、严禁吸烟,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向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区和油罐区使用手机;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严禁在罐区、加油区使用非防爆电器。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进站须知

1、石油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和易聚集静电荷的特性;

2、站内严禁烟火;

3、站内严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

5、不准敲击铁器和加油设备;

6、严禁在加油站现场穿、脱和拍打化纤服装;

7、严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制容器内灌装汽油;

8、所有机动车辆必须熄火加油;

9、不准携带危险品进站;

10、站内禁止用手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篇15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