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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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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精选7篇)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1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我园按照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统一要求,精心部署,扎实工作,面向广大师生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制精神”。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坚持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普法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在认真抓好师生的法制教育活动中,努力做到经常教育与群众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透过扎实而有效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增强了学园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增强了幼儿的法制观念,构成了一个浓厚的学法、守法的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营造宣传氛围:

园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1日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教育局《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资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三、活动开展状况

1、组织学习: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每位教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幼儿园利用周一读报的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资料,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透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教师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2、法制讲座:向全园教师进行《宪法》讲座,使广大教师进一步了解了《宪法》的有关知识。

3、组织全园教师进行普法考试,让教师进一步增强普法意识。

总之,透过开展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不但在广大师生中掀起了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教潜力,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以新的姿态,新的措施开展明年的普法工作。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2

现代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法制社会,宣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呼吁大家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耳闻目睹的及一些亲身经历的事情,渐渐地都让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也更激励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从小,妈妈每次带我外出,经过十字路口时,都要跟我念叨:“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要走斑马线,交通安全很重要。”走在大街上,教育我瓜果纸屑不能随地乱扔。在公园游玩,教育我不要践踏草坪,不要破坏公物。坐公交,教育我要排队上车,遵守公共秩序。……在妈妈的言传身教下,这些观念、这些行为准则深入我心,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习惯。

你别小看这些细小的行为习惯,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刘备也曾教导儿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小事上不学法、不守法,慢慢发展成大事上不知法而犯法,那是法盲,最后应触犯法律受到制裁而后悔莫及。更有甚者,从小事上就视法律为无物,知法而犯法。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同时,我们在学法、守法的同时,也要善于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小学生,在人与人的关系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首先要树立自我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方法,增强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当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冷静、勇敢地去应付。如:独自在家,尽量锁好门,钱财妥善保管;如果有人敲门,不可贸然开门,应先从猫眼中看清对方,若是陌生人,就不开门;不邀请陌生人到家中做客,以防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外出要请假,让同学老师或家长知道你去了哪里,遇事前后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等等。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强、自尊、自重、自爱,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3

很久很久以前,听到一个关于少年犯的故事,十分悲惨。曾以为那只是故事,离我很远很远。今日,在校领导的组织安排下,我们全校师生观看了法制教育片,才明白,故事里的事,离我们很近很近

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它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是一个漂渺的概念。它如此真实,无处不在,触手可及!财产纠纷,故意伤害,过失杀人,侵权,遭遇假货维权

法制教育片里的少年,也曾是祖国的花朵,也将是祖国未来的栋梁。然而,有些花儿枯了,有些栋梁朽了。为什么,为什么说来让人扼腕长叹!那些拥有大好前程的少年,有的只是一语不合,便抄起刀子,举起拳头,狠狠地挥向朋友,同窗。其实,他们之间,并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仅仅因为话不投机,便闯下大祸,失去自我大好前程,真不值啊!

想到那里,我不禁想起前一段时间闹得网上网下沸沸扬扬的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要是懂一点法律知识,以他的智商,是很容易在赔钱和偿命之间作出选择的。可惜,他枉为大学生,居然一点法律都不懂,唉!

人的生命仅有一次。我们必须做的,就是把握好今生今世,不去浪费自我的生命。我们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们没有理由伤害它!如果我们做了错事,失去了自由,甚至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那么,我们的父母,将是天底下最最悲痛的人!我从网络上看到,药家鑫的妈妈已经患上了抑郁症,生不如死,多么可怜的母亲啊!

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我的错误承担职责。一旦铸成大错,悔恨,自责,毫无用处。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很多时候,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如同法制教育片里的那些孩子。所以,当我们遇到矛盾,火冒三丈的时候,必须要抑制住自我的冲动。切记,冲动是魔鬼!

同学们,让我们自尊自爱,慎重交友,并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我祝愿,蓝天之下,所有的青少年,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我祝愿,阴暗肮脏的监狱里,永远都不会有青少年那稚嫩的身影!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4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坚守法律”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蒸干的厄运。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方可流动,绝不可越雷池一步。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5

法律是深情的,也是无情的。当你无助时,法律能帮忙你,你会感到法律很伟大、很正直;当你犯错误的时,法律会惩治你,你会感到法律冷酷无情。但是,法律在哪里呢?在法院里?在公园里?在校园里?甚至哪里都有?……咦!怎样没“看见”法律呢?法律到底在哪里?不用急,我们用心去找、必须能找着:可能在校园里,法律可能“走进”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嘿!我找到了什么叫“法律”!它从我们身边的小事和社会上发生的事,静悄悄地“走进”了我们的校园,正向同学们宣读一条又一条的交通安全规则,学生们听到入迷了,我也听到入迷了。有一天,我站在学校门口值日。我的眼前是一条宽阔的公路,有着川流不息的车辆们,那些川流不息的车辆们,就像无数条河流汇成一条江河,朝遥远的地平线流去。突然,一幕触目惊心的情景吓了我一大跳:两辆超载又超速的摩托车冲红灯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速度冲了过来。正巧,斑马线上有一位老奶奶送她的孙子去上学。没想到正在经过的老奶奶和孙子,被突如其来的险情吓坏了,站在路中间毫无对策。而那两位摩托车车主看见有人在路中间,忽然先来了个急刹车,再来了个180度急转弯。由于车辆的惯性很大,没有及时刹好车,结果把老奶奶的腿撞伤了。那一时!那一刻!开车的

叔叔被眼前发生的情景吓呆了,二话没说双手将老奶奶扶起。我目睹了眼前发生的情景,心头冒出两个问号:为什么老奶奶和她的孙子站在那里毫无对策呢;可那开车的叔叔为什么如此猖狂,但之后却扶起老奶奶呢?之后,交警叔叔来了。经过交警叔叔的调查和了解状况后,给车主进行罚款并记分,让他们得到的法律惩罚。

同时也语重心长地对老奶奶和她的孙子说:“你们以后过马路时,要留意点!当有车辆经过时,必须要按照交通规则行走,不要站在那里不动。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要记住:马路如虎口!要留意啊。”老奶奶听了后,连忙说:“谢谢你啊,我以后会留意地过马路的。”站在学校门口,看见交警叔叔那高大的身躯、执法公正的品质,似乎看见法律在向我招手、给我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使我们的同学都能警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威严的法律同样感到有阳光普照的温暖……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6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我校刚发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理解:

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还对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原则性要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各项规定,集中体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宪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现行宪法对特别行政区制度作出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上述规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为香港、澳门和平回归祖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和平统一祖国”提供了必要的宪法原则。

5、是现行宪法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我国境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发展。现行宪法全面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力地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6、宪法确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7、宪法突出了宪法的根本法的权威性。现行宪法特别重视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权威,强调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得到严格地遵守。

8、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宪法对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以上就是我学习宪法的一点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大学生,我要认真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心得感想 篇7

犯罪,犯法,他们是兄弟吗不,不是。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犯罪,就像一棵长满刺的玫瑰花,一旦你触摸了它,就会泪流不止。

20__年10月28日,我们看了《法制教育讲座》,它告诉我们,近年来,中小学生杀人往往是因为家庭与社会的不良风气所造成的,还有两位同学因贪玩溺水身亡,应对可怕的坏人因弃金钱而护自我。

看完这个讲座,有的同学会问,我们是中小学生,怎样会杀人呢。”答案很简单为了自我的利益,为了能去网吧玩,为了买一些伤害自我,却又能感到欢乐的毒品。别人不愿给,就拿刀杀人,充分展现了现代中小学生的恐怖。而这些原因,往往是家庭暴力和溺爱家庭教育所酿成的错。

有的同学会问,中小学生是不会投毒的。不,你错了,根本没有多少男孩能抵挡毒品的诱惑,这些毒品通常是烟,烟包含一种叫尼古丁的毒物,据说,一根尼古丁能够毒死一只老鼠。那么又有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呢?

青少年是祖国的期望,是祖国未来的继承人。珍爱生命,共建和谐社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