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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合集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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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精选2篇)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1

县人民政府:

我委现有机关工作人员36人,其中24人在职在编,5人借用人员。内设办公室、投资科、产业科、农业科、重点办、价格收费科、能源局、认证中心、节能中心等9个股室及物价局、价检局、信息中心等三个副科级单位和城市转型办一个正科级单位。随着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物价水平的上涨,经费缺口大。为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请求县财政增加下列预算经费。

一、财政预算增加政务网运行维护费20万元,互联网出品资源费4万元(付移动公司)。

二、财政预算增加业务费,此项业务费还是十多年前的标准,请由20xx年的2.5万元,增加到20万元。

三、财政预算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年审费30万元,国家发改委规定,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年审不能收取年审费,年审费应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四、财政预算增加涉案物品认证服务费20万元,国家发改委规定,涉案物品认证不能收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为加大跑项目、争资金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经费,列跑项目、争资金工作经费300万元,专项用于差旅费、招待费、资料费、评审费等。

特此报告,敬请批准。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2

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宁南县销售电价的请示

来源:时间:20xx年11月29日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666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电力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省、州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此次我县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用电类别设置。应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鉴于需合并的各类用电电价差较大,不宜一次性合并,五年内逐步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村台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0.42元/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由原来的0.405元/千瓦时(不浮动),调整为0.415元/千瓦时(基准电价0.395元/千瓦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价不作调整,执行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电价12元/千瓦·月。其中,单列高耗能用电,电价由原来的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元/千瓦时(高耗能用电仅限丰水期6、7、8、9、10月用电)。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其中:单列商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705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05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19元/千瓦时。

以上销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