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通用两篇)》
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精选2篇)
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篇1
进一步加大学科教学的管理力度,规范学科竞赛工作,努力开创竞赛工作的新局面。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进行特长培养,提高学科竞赛成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竞赛工作领导小组
1、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机构。组长为分管校长,副组长为分管竞赛事务的教导处和教科处主任,组员为竞赛学科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教研员。
2、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每年竞赛的组织、安排、考核、表彰和奖励等工作。
3、监督竞赛辅导教师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竞赛辅导的情况。
4、领导小组有权处理竞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竞赛辅导的形式
竞赛辅导原则上应采取集中辅导,以充分利用优质资源。
三、竞赛辅导教师的选聘
1、竞赛老师的选聘由领导小组根据科任教师的具体情况确定,择优而用是最大的.原则。
2、竞赛辅导教师每年可基本固定,也可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新一年度的辅导教师,主要依据是上一年度学生竞赛中获奖的情况。
3、有志担任下一年度学科辅导竞赛教师的,可于上一年度准备好相关资料,于该学科竞赛辅导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申请,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同意后,可聘请该教师担任该学科的竞赛辅导教师。
4、竞赛辅导教师可以选聘其他1-2教师作助手,共同搞好竞赛辅导。
5、辅导教师在接受选聘后,即开始编制竞赛提纲及内容,制订辅导计划。
四、竞赛学生的确定
1、参加竞赛辅导班的学生应自愿报名,人数超过50人,需进行校级竞赛,择优录取。一般每个年级竞赛学科设一个辅导班,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每个学生原则上报一个学科,最多不能超过两个学科。
3、竞赛辅导过程中无故缺席两次者,视同自动退出竞赛辅导班。
五、竞赛教师的工作和报酬、奖惩
1、竞赛辅导教师应于竞赛辅导开始前一周内,把本学科竞赛辅导计划交至领导小组组长处。确定好竞赛提纲及内容。
2、竞赛辅导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开课安排学校和休假时间,次数不少于10次,40-50节,竞赛辅导教师不得无故缺席。
3、辅导老师的报酬采用辅导费和奖励相结合,原则上每节上课辅导费是学校代课费的2-3倍,辅导费由学生和年级组共同负担,参加辅导的学生费用可安排一名同学代收缴年级组统一管理,每位同学缴费不超过10元,按领导小组确定的单价按节计算,费用于辅导结束后领取。竞赛获奖奖金以证书为证,按获奖等级计算,奖金于上交本年度竞赛总结后领取。
4、竞赛成绩较差者,领导小组有权建议其不再继续担任下一年度的辅导教师。
六、竞赛辅导结束后的工作
1、教科处建立学生竞赛和相关竞赛辅导教师档案,作为教师业务考核重要依据,竞赛辅导教师应及时撰写本年度竞赛总结报告和师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交教科处存档。
2、教科处应及时通过广播、橱窗、报刊、网络发布信息,宣传我校竞赛成果,建议并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表彰优秀辅导教师和获奖学生。
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篇2
一、课题研究奖励
凡按照学校课题研究要求,有可行的研究计划、实验方案,接受教研处管理,并有始有终完成课题研究,有研究成果,提那个过审评的校级以上课题,学校给予奖励。
1)阶段成果。每学期学校对所有校级以上立项课题进行阶段成果验收,视其情况,对优秀课题给予100-200元奖励。
2)最总成果奖。学校对所有校级以上立项课题进行课题验收,视其情况,对优秀课题进行奖励。给予100-200元奖励。
3)课题研究中发表在课题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参照第五项的2条奖励。
说明:课题成果:阶段性报告、优秀课例、示范课、论文集、校本教材。阶段成果奖、最终成果奖以教研组为单位。
二、优秀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1)凡积极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的教研组长;出色完成说课、备课任务的备课组长,每学期期末给予物质奖励。
2)奖励办法:
(1)教研组:省部、市、校级论文分别奖400、200、100;组织科研课题、校本培训、校本教材编写等一次性记2分;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示范课、汇报课、外出讲座等每次记2分。
(2)备课组:期末全组教师“学生测评满意率”均在60%以上;期末时调研考试位居年级前三名;本学期本组教师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含论着)以上。
(3)期末累计,总分居第一的教研组,其组长为优秀教研组长;总分居年级前两名的备课组,其组长为优秀备课组长。
说明:既是优秀教研组长又是优秀备课组长,按优秀教研组长奖励。
三、科研能手: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科研活动,注重科研理论学习,撰写教学论文并对我校教学有一定指导作用,自主参与课堂教学改革。
论文、竞赛、说课、示范课、科研课题等按下列办法计分,期末累计,位居全校教师前五名者,依据德、勤、能、绩,评出“校科研能手”。
校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参与教师培训、玩出讲学等活动每次记2分,其中校本教材编写等一次性记3分。
四、教改研讨课、示范公开课、说课奖励
凡承担校级以上作课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校级100元。
凡承担市级以上说课任务,取得良好效果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国家级150元,省级100元,市级80元。
说明:此项活动不包括学校组织的。
五、论文论着奖励
(1)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论着,学校给予奖励。省部级100元,市级50元。
(2)省部、市教科研所征文比赛,获奖论文,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六、编写校本教材奖励
有实力的教研组、备课组编写校本教材,经教研处、教务处审核,主题质量高,学生反映好,可供全校或年级学生使用,学校给予奖励,奖金1000元,如修订再版,视其情况,给予300-600元奖励;只供阶段使用奖励400元,如修订再版,给予200元奖励。
七、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
只奖励参加国家级、省级知识竞赛复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一等奖国家级200元、省级150元;二等奖国家级150元、省级100元;三等奖国家级100元、省级50元。
说明:一位教师同时知道多个学生获奖,取最高奖;指导教师按现任教学班奖励。
八、专题讲座奖励
教师在校组织“专题讲座”,面向全校学生,奖励80元,面向年级学生,奖励50元;一稿多讲,每讲一次奖励30元。
九、外出讲学奖励
我校教师外出到本县兄弟学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外出一次奖励15元。
十、优秀指导教师和教学新秀奖励
1)指导教师要按《培养协议书》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改课,指导青年教师落实个教育环节;青年教师在拜师活动中必须认真落实学校提出的各项要求。
2)青年教师出师后,“学生满意测评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师课”被评为“良好课”(74 -84分),学校根据“德、勤、能、绩”,评出“优秀指导教师”和“教师新秀”。
说明:
1)同一篇论文获不同级别奖励,或在不同刊物发表,或既发表又获奖,只取最高奖,不累加;在校《教育园地》发表后,又在他刊物发表或在论文交流中获奖,扣除学校已给部分。
2)一篇论文多人署名按第一作者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