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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证明【通用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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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证明(精选2篇)

家庭关系证明 篇1

X有限公司分公司系X市X有限公司设立在分公司,与X有限公司为总、分机构的隶属关系。X有限公司X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已经审核完毕,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缴纳完毕。

特此证明。

X有限公司

法人盖章:

日期:

家庭关系证明 篇2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