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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合【热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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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合(精选13篇)

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合 篇1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人乙(承租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承租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委托人甲: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乙: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居间人在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合 篇2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合同,标的为______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二)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二手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四)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五)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七)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八)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三)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四)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五)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三)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四)居间人在促成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______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______%作为佣金,即______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______%作为佣金,即______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______%。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______,账号为______。

(一)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一)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的附件共计______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二手房)居间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二手房)居间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房屋居间合同集合 篇3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