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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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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服务合同(通用5篇)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篇1

BF——20__——0310 合同编号: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二)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超过6个月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不负保管责任。

(四)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清结相应费用。

(五)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确认。

(七)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八)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九)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十)乙方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三)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

(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擅自发表、使用为甲方拍摄的摄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三、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摄影行业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持有一份合同。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服务提供者):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服务者):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婚纱(艺术)摄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拍摄套系名称:________________(拍摄套系名称详见店堂);

2.日期约定:_________ 拍摄日期:________,看样日期:________,取件日期________;

3.拍摄照片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摄照片总张数不超过入册张数的________倍。入册外的照片经乙方认可,按________元/张_____刻入光盘;

4.拍摄场景的约定:_________,外景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外景拍摄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全部由_________方承担;

5.后期制作约定: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需增加入册照片数量可按_________元/张_____入册;乙方如需在约定的时间提前取得相册等成品,须按_________元/日支付甲方加急费;

6.服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拍摄时提供服装可在本店_________服饰区域任选,超出服饰区域的服装以_________元/套的价格使用;

7.造型化妆约定: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需另付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8.赠送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拍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他费用最终结算时多退少补);

2.经双方协商确定选择第_________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两次付款:预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定金不得超过摄影服务费全额的_____%且可抵摄影服务费),拍摄当日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甲方如需对照片进行艺术处理须征得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在给乙方提供相关_____及影像资料时应明确价格,若乙方不认可,甲方应当乙方面将影像资料删除;

3.拍摄的影像资料(包括成品)超过______个月乙方未领取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告知义务履行后乙方仍不取件时,甲方可作妥善处理并不负保管责任;

4.甲方为乙方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册,应避免日晒、受潮,在正常保存下______月之内出现开胶、变形或脱色等质量问题的,应无偿返工制作。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载和使用乙方享有照片的肖像权及作品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支付摄影服务费用;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拍照、看样及取件;

3.乙方因故变更拍摄时间,须提前_______日告知甲方,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

4.乙方可通过加选付费的方式要求超出所订套系组数以外的照片入册、放大及制作其他产品,甲乙双方应将_____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5.乙方因故放弃拍摄权可转让第三方,但必须经甲、乙、第三方共同确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摄影服务费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摄影服务费总价款 ______%的违约金;

3.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拍照质量问题或造成影像资料丢失,经乙方同意的,由甲方按原拍照套系内容重拍,并按拍摄服务费总价款的 ______%给予补偿;若乙方不同意重新拍摄的,甲方应退还拍摄服务费_________元,并按拍摄服务费总价款的_______%给予补偿;

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纱(艺术)摄影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甲方(服务提供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摄影服务经营资格。

三、本合同有关婚纱摄影的具体条款,应该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

四、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协商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本合同的纸制文本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七、本合同规范文本适用于艺术类摄影服务。

八、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

_________年_______月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具体约定详见附件1规定。

2、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乙方在通知甲方后仍不履行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任意处置样片、成品,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清结相应费用。

5、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6、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确认。

7、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8、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9、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10、乙方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11、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第二条 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3、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6、乙方擅自发表、使用为甲方拍摄的摄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第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摄影行业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1(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

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条款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一方如需变更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提前3日告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二)甲方在拍摄期间应当服从乙方安排,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服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自行保管或交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超过6个月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不负保管责任。

(四)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服务中发生套系外收费项目的,双方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甲方认可的收费标准即时清结相应费用。

(五)乙方收到钱款后应当即时向甲方开具收款凭据,注明收费项目及金额,并在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开具正式发票。

(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拍摄、选样、取件及其他服务,对照片修整及艺术处理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确认。

(七)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价格转让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应当在甲方取件时当面销毁。

(八)乙方应当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满足甲方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达到乙方承诺的标准,且不得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最低标准。

(九)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及服务中使用的各种产品,如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及质量等要求。其中相框、相册等开胶、变形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

(十)乙方按照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一)乙方应当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甲方隐私保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退还相应费用。

(三)由于一方原因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行业规范确定的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修理、更换或重新制作;无法修理、更换、重新制作,或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免相应费用。

(五)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擅自发表、使用为甲方拍摄的摄影作品或泄露甲方隐私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及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其他责任。

三、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摄影行业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对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持有一份合同。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 篇5

1、合同单中所有留白位置均供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未实际发生的项目或签订合同时无法确定的内容可不填写、用笔划掉或用文字注明。

2、“拍摄日期”为双方当事人预定的拍摄日期。乙方对选样、取件外其他服务有时间承诺的,可在表格空白处填写。

3、“套系内容”应当按照甲方选择的婚纱摄影套系所包含内容如实填写所有具体项目,乙方也可以向甲方提交经盖章的婚纱摄影套系内容详单替代手工填写。

4、“甲方的特别要求”应当填写乙方同意且能够满足的甲方在乙方套系服务承诺以外对拍照、修片、设计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并避免使用语义模糊的词汇。

5、“套系外赠送的产品、服务”应当按照乙方的承诺逐项填写在套系内容以外免费赠送给甲方的各项产品、服务。

6、“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当在乙方履行了全面告知各项收费标准的义务后,根据甲方的消费意向,挑选其中价值较高或甲方较为关注的项目填写;或者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费价目表中明示的收费标准为准。相应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收取,且不包含在套系价格内。

7、“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付款后给予价格优惠的,可在表格空白处注明。

8、“付款人”为约定支付价款的当事人,一般也应当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法律性文件的签收人及退款的接受人。

9、“合同约定有效期”是指乙方对摄影服务有关内容承诺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后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对相应的服务内容或价格进行调整。

10、“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可约定属于甲方、属于乙方或属于双方共有,也可约定著作权具体权能的归属。约定著作权属于甲方的,不影响乙方按照约定价格向甲方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

11、“其他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填写未尽事宜。

12、“甲方签章”中可由新人一方签章,也可由新人双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