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留所工作协议书(两篇)》
硕士研究生留所工作协议书(精选2篇)
硕士研究生留所工作协议书 篇1
报社与所聘工作人员经济合作协议
甲方:_____报社_____刊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_____报社_____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1.?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工作证件、出差介绍信等,对外联系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创收进度每月进行考核。
3.?乙方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的,核发工作证件。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没有效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人事主管部门,不准在报社内另行使用。
4.?乙方每次刊登前须预交版面费,以黑白版面每版税后净交____万元,彩色版面每版税后净交____万元结算(乙方提成=总收入-税金-版面费)。乙方若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____个整版,甲方则奖励乙方一个黑白整版。
5.?乙方负责将广告客户的广告资料、_____和广告认刊书一并交甲方,由甲方负责安排刊登和保存。
6.?乙方的广告款汇到_____报社账户后,如要求报社财务部开具广告收入发票,乙方应按到款金额总数先扣交____%的流转税,再扣除版面广告费,其余返还个人。如只转账不开发票,报社扣____%的手续费。
7.?广告款汇到甲方账户,如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应按到款总额先扣交____%的流转税,再扣除版面广告费,其余返还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负责交纳。
8.?乙方组织的广告,稿件若需要甲方安排其它人员代为编写,以签单总额的____%付给编写人员。
9.?乙方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和报社经营工作纪律,对于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个人自负。
10.?乙方每月任务____万元。每周一必须向部门汇报工作和广告进度(外地用电话汇报),保持与部门的热线联系。如一个月时间不主动与部门联系,不知去向,按_____一次登记备案。
11.?乙方如拖欠广告款,在办理广告提成时,应先补齐所欠广告款,剩余部分办理提成。
12.?乙方参与部门策划的项目和选题,其提成比例由部门决定,其收入计入创收指标。
13.?甲方委托北京广告有限有公司全权代理《_____报_____刊》广告业务。
14.?甲方授权____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违约事宜。
15.?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如有违约,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硕士研究生留所工作协议书 篇2
硕士研究生留所工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1.乙方现为在学硕士研究生,自愿签订留所工作协议书,保证毕业后留所服务期_________年,起始时间从报到的次月起计算。
2.乙方在留所选择具体工作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3.乙方应在规定学制内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4.乙方毕业前,甲方由人教处、研究生部组织导师和专家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及发展潜力等方面),根据该评估结果,确定乙方是否留用。
5.乙方毕业后被留用,应在一个月内到甲方报到,否则视作违约。
6.甲方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次月起,为乙方提供相应待遇,按月发放如下标准工资及岗位津贴:
基础课学习期间标准工资为_________元/月;下课题期间增加岗位津贴_________元/月,共计_________元。乙方在学期间应聘甲方岗位,按相应岗位发放工资及津贴。下课题的起始时间以课题负责人在研究生部的通知上签字的时间为准。
7.甲、乙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福利待遇,包括医疗、工会福利等,可以申请所内分房,计算相应分房工龄。
8.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按硕博连读方式培养,本协议依然有效,甲方根据_________号文件精神,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服务期自博士毕业后起始。
9.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得违约。
(1)如甲方违反承诺(不含本协议第四条的情况),甲方不要求乙方退还向其提供的工资及待遇(不包括住房),并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所规章制度,或未能获得学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须退还超出在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外的工资及待遇(包括住房);
(3)乙方违约,应退还超出在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外的工资及待遇(包括住房),并交纳违约金_________元。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研究生部备案。
11.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