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销售合同 > 橱柜设计销售合同精选3篇正文

《橱柜设计销售合同精选3篇》

时间:

橱柜设计销售合同(精选3篇)

橱柜设计销售合同 篇1

供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分期交(收)货

数量

超欠幅度%

总金额(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

三、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

四、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经济责任:

八、其他:

九、供需双方由于不可抗力的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由合同鉴证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方可有效,并报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各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份。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橱柜设计销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 设计

1.由甲方设计人员到乙方现场测量尺寸,根据乙方房屋结构以及提供的水电路图进行设计并绘制成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

2.图纸待乙方确认后,甲方负责指导乙方预留附属配饰位置并避开水电气管道的位置,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要求预设上述位置。乙方如果自备电器应把相应尺寸在下单前告知甲方设计人员,图纸乙方签字后即设计完成。

二.付款方式

1.双方确定水电及结构方案后,签定制做合同,由甲方负责备料及箱体的备料生产,乙方须付清产品货款,合计人民币___元,合同即生效。

2.安装前甲方提前电话与乙方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即确定安装日期,乙方应把厨房内提前打扫干净,并把自购的附属配件准备齐全提前放在安装现场。

三.制作

1.如遇原材料缺货或人力不可控制等原因(如运输安全,天气,灾害等因素)而无法及时交货,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质量要求:以甲方展示厅样品为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准。

四.安装日期: 年 月 日(注:从客户贴完砖_-_个工作日安装,橱柜安装工期_-_天,特殊情况除外。)

五.安装及验收

1.甲方按照乙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进行设计,生产,安装;

2.乙方自购水槽,电器,拉篮等附属配件,必须在安装当日送至工作现场,甲方对其实行收费安装,水槽安装收费80元套,拉篮60元件,烟机50元台,其他需安装电器每增加一件加收安装费30元,安装试用正常后,如后期出现问题甲方不予保修。如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说明后,有权拒绝安装,二次服务需乙方提前预约,具体时间由甲方决定并加收 00元出工费次;

3.产品安装完毕,客户须当场验收,确认合格后在甲方提供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产品即进入售后服务程序,如因乙方未到现场验收,并未在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视同验收合格;

六.责任承担

1. 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设计,制作和安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若乙方未按甲方设计安排对附属配饰等位置进行预留,出现延期安装或影响美观,甲方不予负责;

2. 甲方按乙方确定签字的图纸订货生产,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更换,如果乙方在图纸以外更改款式,材料及相关配件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3. 甲方按照合同安装日期提前三天电话与乙方确认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厨房吊顶,墙砖,电源等是否到位),确定安装日期后,如货物送到现场因乙方装修不到位无法正常安装,二次上门安装乙方需提前预约,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二次安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自备电器尺寸必须在制作前提供给甲方,并以乙方签字为准,若乙方提供尺寸错误,导致甲方制作出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 由于门板的材质不同,吊柜自重不一, 承重原则上不允许超过 _— _公斤,如因存放物品超重发生吊柜松动、脱落及产生的相关问题,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七.保修服务:自双方验收之日起,我方将对柜体,门面板提供三十六个月的保修,铰链滑轨终身保修,普通台面品质保证xx年(参照售后服务卡质保标准)石英石终身,详细参见主合同附加条款。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负责恢复,如需更换甲方按照产品兑换值计费负责更换。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服务,不属于上述质保范畴,甲方收取材料及人工的成本费用。

八.保外服务:超过保修期,甲方的维修中心将对用户提供有偿的终身维修业务,所更换的部件均按成本价提供;

九.违约责任:双方应以诚信的态度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出现问题或纠纷首先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受经济损失均由违约一方完全承担。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橱柜设计销售合同 篇3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路75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1、乙方向甲方所建农垦办公楼供应锅炉及相关配件,结算时按甲方实际使用规格、数量给乙方据实结算。(锅炉、配件及价格明细见附件)

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调试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实际结算总价款应缴纳税费50%的普通发票。

4、结算时甲方扣总价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做一次回访,如无质量问题,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计息)。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运输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按供货单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垦办公楼施工现场。

3、运 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及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1.3、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价格进行下调或数量进行减少后,乙方不得因此降低产品及服务质量,抬高产品单价。

1.4、乙方须随材料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2、 包装标准

由乙方按照产品出厂包装标准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产品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应附有产品的标签、质量保证书原件。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

3、验收方法

3.1、乙方供应的锅炉及相关配件运到临河区甲方指定地点后,应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验收,甲方检验时若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应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三日内补足或更换,由此造成延期交货或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延期交货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处理。该验收不能作为乙方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3.2、甲方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签字盖章,并不表明对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的确认,仅是对数量、外观的确认。乙方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也不得将送货单或收货单上的金额作为向甲方主张其它权利的依据。

3.3、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能因此影响交付与使用时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用抵顶乙方全部货款。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执行甲方定价,以测绘部门最终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计算,最终结算差额部分长退短补。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规定的税、费。

2、抵顶乙方货款的商品房由甲方统一划拨。商品房达到预销售条件时,甲方按乙方已交货的数量及双方的约定价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购房者办理商品房相关手续。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义务或中途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抵顶给乙方的商品房,同时甲方开据给乙方商品房的相关手续全部作废。甲方收回商品房时,如乙方已将商品房出售给第三人或有办理抵押等行为无效,房产纠纷及相关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3、甲方划拨给乙方的商品房由甲方委托的房屋代理销售公司统一销售,销售提成比例按照甲方与代理销售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乙方也可将划拨的商品房自行出售。商品房销售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锅炉及配件保修期限为锅炉安装调试正常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

2、在保修期内,如锅炉及配件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更换配件及运费、人工费用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解除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合同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且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九、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意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要求适当履行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如乙方提供锅炉及配件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影响甲方使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迟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5‰的迟延违约金。

十、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配件报价单。

甲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