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委托简单协议书通用4篇》
工程造价委托简单协议书(通用4篇)
工程造价委托简单协议书 篇1
委托人: (简称甲方) :
监理人:(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以及现场监理工作和资料竣工验收备案
监理酬金: 81000平方米x12元/平方米=97.2万元
支付方式: 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总费用的15%,一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 ,一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二期主体完成支付总费用的20% ,
二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所有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支付5%。 本合同自 20xx年 5月30日开始实施,至 20xx 年 10 月 30 日完成。
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x月 x日
年 x月 x日
工程造价委托简单协议书 篇2
委 托 人甲:
咨 询 人乙: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指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算编制
②工程量清单编制
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预算编制
④定额计价法预算编制
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⑥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⑦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⑧竣工决算编制
⑨拦标价的编制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 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
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1、正常服务酬金:按云价综合6号文件收费优惠20%收取;取费标准为总造价的1.8‰
2、支付时间: 工作成果提交后七日内支付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实施
至 工作成果出具委托人支付咨询服务费后当日 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委托人甲(盖章):
受托人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
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 址: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时间: 时间:
工程造价委托简单协议书 篇3
委托人名称:(甲方)xx有限公司
受托人名称:(乙方)xx省分行
我公司因梨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投标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合理发包价并签署无异议承诺书。现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审核本工程的合理发包价,乙方现委派注册造价工程师梁兆辉全权代理负责上述工程的工程预算审核,并签字盖章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应负责提供设计图纸、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交由乙方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认真做好对合理发包价的审核,对其无异议承诺书的签字盖章;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必须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负责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供本工程开标时使用;负责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工程的造价咨询。乙方对于甲方的投标结果不予负责。
三、其他事项:
1.按照达成的约定双方规定,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费用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工程完毕后失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造价委托简单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原则,结合技术经济服务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开工日期:
4. 竣工日期:
5. 建设单位:
6. 施工单位:
第二条:审价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上述工程竣工结算审价。
第三条:审价依据
1. 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会议纪要等;
2. 工程竣工结算书;
3. 相关定额及有关现行价及造价信息。
第四条:审价原则
1. 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
2. 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审价服务工作。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 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规定者例外);
3. 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 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所需的有关书面资料;
5. 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须的配合;
6. 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 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 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 乙方应保证在委托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七条:合同费用
1. 收费标准:按沪建计联(20__)第834号、沪价费(20__)第056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支付方式:乙方出具审价报告后,甲方在一周内支付审价费用。
第八条:协议时效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双方确定,本协议所含的工作内容至工程审价完成后结束。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
2. 双方调解不成,可申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二份;甲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乙方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