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合作协议书【两篇】》
众筹合作协议书(通用2篇)
2.众筹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满足劳务输出人员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寒假工人员岗位与管理
1、甲方负责将岗位的需求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岗位需求信息包括;寒假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人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工资津贴,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信息后,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
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面试最终确认合格人数。
3、乙方应保证其寒假工输送人员信息真实性,具有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学历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之其它要求。乙方需按照企业要求提供寒假工输送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如甲方发现乙方输送之人员伪造证明资料,甲方有权拒收。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提前将详细的用工计划通知给乙方,并提供招工简章和宣传简要材料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学生,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并不定期与乙方沟通相应工作。
4、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输送人员的`劳务费。
5、甲方应保证乙方输送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招聘过程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信息宣传,不得夸大其词与蒙骗学生。
2、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学生安置工作。
3、乙方在接到甲方所要求的用工计划时,要及时的开展招工工作,不得拖延。
4、乙方输送寒假工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
5、按照甲方的用工要求,招募相应数量的寒假工人员,并确保在号前提供名寒假工人员。超出数量由甲方根据企业需求的而定。(乙方确保向甲方输送符合甲方用工要求的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人员无法安排。不得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有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寒假工费用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标准为:元/人。如需要另扣需乙方自行与学生协商。
2、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方式按以下步骤:
(1)甲方在每批劳动力资源到厂之日算的15天后,按照在岗人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并对乙方支付首期费用;
(2)甲方在劳动力资源到厂之日起算的1个月后,按照在岗人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并对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解除。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1.众筹合作协议书 篇2
众筹发起企业:
众筹参与企业:
众筹人及所属企业: 有限公司
众 筹 执 行 人: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场地地址: 时 间: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四川陶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众筹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第一出资人:X有限公司 (相关资质附复印件)。
出资人: 身份证: 附复印件。众筹合同书
现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x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身份证号) 附复印件。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整(RMB:2000000.000)。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出资人: 现金: 小写:
依据出资人所入资金额所占股比例:
附股权证明资质复印件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食品安全关乎道德品质 利益共赢协同发展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肉制品(常温及冷冻),方便食品(自热米饭及自热粉面类,膏状调味品,固体饮料分装,淀粉制品,再蛋制品生产销售。
第六章 出资人和众筹会
第一节 众筹人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出资人。公司出资人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人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注:公司每月5日核算具体每位出资人利润,以邮件方式发给各出资人,确认无误后回复3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入指定账户,公司保留相关票据,以备核查。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众筹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注:各出资人享有对日常具体经营,生产监督之权采取邮件形式发送给具体负责人及各出资人,定期举行众筹会会议。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