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六篇】》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精选6篇)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 篇1
致安县水务局:
由我公司承建安县《20xx年水土保持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第四批三标段)》项目现已完工,已于20xx年9月底通过安县主管部门自检验收。
我公司郑重承诺:
1、在完成该项目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已及时如数发放给农民工。
2、如果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相关纠纷及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均与安县水务局无关。
广安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 月 日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 篇2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3号),使农民工工资能够足额及时发放,承包方特对发包方作承诺如下:
1.承包方承诺发包方拨付的工程款将优先足额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并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手中;
2.承包方使用的农民工若未能及时足额得到工资收入,造成农民工上访或直接向发包方索要的,发包方将根据农民工提供有效依据,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额将从承包方结算收入中直接扣除,并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工程款额度已按双方合同约定支付的,承包方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承包方未能支付造成的其他不可预见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由于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告及因追讨工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方可以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5.对于投诉一旦查实,项目部给予投诉人员按拖欠工资的2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对发生拖欠工资投诉并经查实三次以上,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承包合同的5%。
7.在每月的月度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给发包方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金额明细。
8.其他:乙方必须为其他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 篇3
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 工程施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之有关精神,保障劳务人员工资按期发放,杜绝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造成工地闹事现象的发生,现本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施工合同签订后,我司将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资料(含名称、身份证、住址)、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我司及时上报总包单位及贵司,经贵司同意后变更班组负责人;
2.我司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将按上期或上月实际施工内容报相应班组人员工资发放记录,不涉及人员无需上报,并由班组责任人签字确认,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贵司可以拒付进度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司承担;
3.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 篇4
尊敬的: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xx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承诺人: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 篇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公司承建的《重庆理工大学花溪校区第三实验楼工程》项目已于X年7月9日完工,为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我公司已从X年1月4至X年1月10日在工地公示一周,公开告知广大农民工兄弟,如果他们在修建该项目期间的工资被拖欠,请于X年1月11日至X年1月20日到我公司核实及领取被拖欠的工资。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任何农民工反映被拖工资的问题。
我公司承诺,如该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及投诉,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我公司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范文 篇6
我公司承诺姑苏公馆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