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合集12篇)》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精选12篇)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1
商铺燃放烟花炮竹做如下承诺:
一、燃放时间及地点须经得物业部门同意,并提前通知物业部门安排保安至现场控管;
二、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保证燃放烟花爆竹现场周边建筑、人员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受伤、车辆、建筑物(玻璃窗等)损坏等情况负全部责任;
四、燃放时间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不影响其他商户的正常营业;
五、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所需的消防器材,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六、烟花炮竹燃放结束以后,认真检查燃放区域有无异常,并将有关废弃物全部收回。
承诺人: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2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同志们:
春节将至,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积极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为此,市直机关工委向全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积极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共识。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坚决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告别陋习,树文明新风。
三、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党员干部同志们,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轻城市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创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生态屏障,打造幸福衢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3
为减少大气污染,创建洁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让渭南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生活更宁静。我承诺: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要求,绝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坚持“厉行节约,告别旧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承 诺 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4
各庄镇全体人民:
“爆竹声声辞旧岁,笑声朗朗迎新春”。新春佳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大量安全隐患。为了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让大家过一个喜庆、平安、健康、环保的春节,各庄镇人民政府发出如下倡议:
1、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各村委会要自觉带头,以身作则,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镇域百姓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采取贴春联、挂灯笼、电子爆竹、播放喜庆音乐等文明环保的方式欢度春节。
2、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坚持绿色生态,守护蓝天碧水,应从我们每个人做起!请您要教育好孩子在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节日环境和健康安全。
3、让我们每个人都来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要积极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要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环境,引起安全事故。大家都来负起责任,自觉向周围人加强宣传,自觉追求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春节将至,各庄镇人民政府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响应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过一个清新、环保、低碳的春节,让家乡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大气更清新!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5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本人自愿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一、带头学习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相关内容,做大气污染防治的领航员。
二、带头在节庆和婚丧嫁娶等重要活动时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大气污染防治的战斗员。
三、带头教育和引导子女、亲属和周边群众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员。
四、带头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大气污染的监督员。
五、带头倡导文明新风尚,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文明、环保的方式进行欢庆,做文明新风的倡导员。
承诺人:
时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6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爆竹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大家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佳节,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问题,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长沙县“国家生态县”“全国文明县城”“全国园林县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殊荣相悖。
为了使大家能有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节日环境,保障大家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为落实长沙市环委会“清霾季·春风行动”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长沙县环境保护局、长沙县文明办、长沙县总工会、共青团长沙县委、长沙县妇联联合倡议如下: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从自身做起,不燃放、不购买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喜庆方式欢度新春佳节,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在建筑物内、阳台、楼顶,特别是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以避免给清扫带来不便,增加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量。
四、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厉行节约。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以及村(社区)、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的居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守护蓝天碧水,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倡议人:
x月xx年xx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7
是我们的家园,建设美丽,是我们每个学生和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烟尘、硫化物等颗粒物,严重污染环境,容易引起火灾和造成人身伤害,并且大量人员聚集也不利于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污染,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做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从自身做起,主动保护美好的生活环境,坚决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写春联、剪窗花、制作中国结和灯笼及敬长辈、爱家庭、爱社会等文明环保方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春。
二、自觉做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我要积极向周围人宣传禁止烟花爆竹的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追求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
三、自觉做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安全环保生活人人有责,我们要号召、动员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环境。
X年XX月XX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8
全体业主挚友们:
烟花爆竹燃放会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峻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并极易引发火灾,对我们的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造成严峻威逼。为了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能更加清爽、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倡议广大业主挚友:
1.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平安、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宣扬和传导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化、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发觉违规燃放行为的,要主动予以劝阻、举报(举报电话 110),并帮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行为。执法部门将为每个举报的市民挚友严格保密。
4.通过微信等各类新媒体主动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平安、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为了爱护环境,远离雾霾噪音,爱护蓝天碧波,请广大业主支持我们的倡议,为漂亮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气。
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平安,有效预防大气污染、限制噪声污染,主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祥和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温馨提示:恒大山水城小区内属于禁放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二、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爱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关于惩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平安和人身、财产平安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告知!
倡议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9
为认真落实《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禁止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全力打好凉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体居民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城市生活环境,本店(公司)及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不存储、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婚丧嫁娶及节假日等活动,一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阻亲朋好友以及其他居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承办各类喜庆活动首先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本店(公司)及本人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时间: 年 月 日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10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3、保证只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活动,严格遵照要求,在限制时段和地段坚决不销售烟花爆竹。
4、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制度,不设置也不租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5、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11
为落实零售经营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本店在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中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县安监局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坚决接受县有关部门的管理指令和整改要求,并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对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销售期间安全。
三、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销售点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内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四、在核准的经营场所内经营烟花爆竹,不私设分支摊点,不在经营场所以外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销售摊点吸烟。
五、不私自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复印、出借和转让。
六、不销售国家规定的违禁产品和劣质产品,不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及时主动地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照原有的进货渠道,退回至原批发公司,以确保安全。
以上承诺,本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日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12
_________________:(受理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广安市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关于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监管,并做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四方区、市安监局的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规范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柜销售,销售人员持证上岗。销售场所及库房配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三、专营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商品,不擅自从其他任何渠道进货,不经销非法生产的土制烟花爆竹。
四、在指定的经营场所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在公众场所和经营场所50米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六、自觉接受县安监局、公安部门、镇安办等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经营单位: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