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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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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诉讼申请书(精选20篇)

12.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20xx年x月x日

11.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2

申请人:郝,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陕西省xx县xx乡xx村号。无业,电话:。

被申请人:霍,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陕西省xx县x镇路号,无业,电话:。

保全请求: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xx集团的货款50元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担保事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5.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____武侯民初字第 423 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31300051 234920502、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____.10.19、到期日20____.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

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8.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作为原告起诉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__年__月__日,申请人父亲____因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__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______因病情严重,于20__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____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1.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江阳市同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毅,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____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______、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____.10.19、到期日20____.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14.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作为原告起诉x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父亲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xx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因病情严重,于20xx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13.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父亲因作为原告起诉_____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将原告由申请人的父亲变更为申请人本人。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父亲____因人身损害侵权纠纷起诉到贵院,贵院于当日予以受理,并定于20__年11月13日开庭审理。但由于______因病情严重,于20__年10月2日不治身亡。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续进行诉讼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此,申请人依法申请加入诉讼,请求法院将原告____变更为申请人本人,继续进行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7.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ΧΧ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ΧΧ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ΧΧΧ法第ΧΧ条之规定,(写明支持ΧΧ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

17.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9

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周,男,17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现住西郊。

法定代理人:周启贵,男,现年60岁,汉族,四川省xx区人,住xx区xx镇xx村八组,村民。

申请人周于xx年5月4日搭乘川q40xx6号汽车,从到洛亥,早上8点钟。当汽车行至x路47k+500m处时,与前面徐x驾驶的四川q2x68号运输拖拉机相撞。造成申请人周重度受伤并致残,经xx市第一人民医院多次抢救,现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由于养子周在xx市第一人民医院还需进一步治疗,无钱交纳医药费,已断药数日,本人无奈,只好求助于你们法律部门,对川q40x6、四川q28x8的保险公司提前先预支付医药费,并对该车进行财产保权。因本人家境贫穷,年老体弱多病,家庭无经济收入,对此案的诉讼费用实属无法交纳。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申请,希贵院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4.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0

桐梓县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xx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xx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x区x栋1x1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x4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张其某、张小某、付善某

19.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1

申请人:江阳市同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毅,董事长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起诉微山县茂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票据权利纠纷一案(20xx武侯民初字第423号),现因涉案汇票(票号、金额100万元、出票人四川北良实业有限公司、收款人桦甸市吉嘉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出票日20xx.10.19、到期日20xx.4.19)由申请人持有,且票据背书签章连续符合规定。依据票据法第三十一条“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的权利”的规定,票据权益依法应为申请人所享有。

基于上述原因,申请人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票据权利之争,判决结果将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此,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本案诉讼。以上申请,敬请予以准许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15.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2

申请人:史章敏,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宜章县麻田镇泗溪村组。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黄小容、黄远杰诉黄长春欠款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2.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3

申请人:(全称、地址、救助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姓名及职务)申请事项:

贵院受理(原告)诉(被告)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要本申请人在发生后已代垫(原告/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本诉中原告请求的诉讼标的主张中应偿还已垫付的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本诉原告(或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于*年*月*日代原告(受害人)垫付了其在**医院抢救时的抢救费用元,费用已支付给医院或受害人及其亲属。

二、申请人于*年*月*日代某人(受害人)垫付了其丧葬费元,费用已支付给了其近亲属(原告)。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向赔偿责任人(原告/被告)行使追偿责任。

附件:1、垫付通知

2、付款凭证3、承诺书

申请人(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18.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4

申清人:施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 (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 、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6.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5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原告张元某诉被告赵先某等人提供劳务受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经过桐梓县人民法院一审和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发回桐梓县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原告张元某于20__年8月9日因旧伤复发,在脾和肾均切除的情况下,引发消化系统疾病和粘连性肠梗塞、弥漫性腹膜炎、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肝、肾功能不全,肝肾切除等,经过医院医治无效后,于20___年8月26日在转院的途中死亡。作为死者张元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作为原告参加本案的诉讼。特此申请!

附:申请参加诉讼的原告及身份情况如下:

原告:张其某,男,汉族,20__年_月12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娄山关镇民主路_区_栋___号。系死者张元某的长子。电话:

原告:张小某,女,汉族,20__年_月22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汉族,20__年_月19日出生,籍贯、住址同上。系死者张元某的妻子。

申请人:

二0___年九月六日

16.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6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高位截瘫,四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本人系农民工,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9.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7

申请人:____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住江苏省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申请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参加诉讼申请书7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你院受理的____纠纷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____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的起因)

根据______法第____条之规定,(写明支持____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3.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8

等九人诉秦、x区xx街道xx村村民委员会一般财产权属纠纷你院业已受理。申请人是权利人婚生女,为其法定继承人,在上述案件中申请人应当与权利人'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权利。为此,申请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作为原告参与本案的审理,请求你院依法准许申请人之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20.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19

申请人:,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目的

一、原告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款纠纷一案。因我是实际施工者,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现依法申请参加诉讼。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元及5年来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

事实与理由

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压低标值中标,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三个部分的建设项目。我与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誉实际施工了2吨燃气锅炉改造、交换间搬迁和安装、采暖外网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约定的锅炉、交换间安装工程完工后,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万元的价格,把采暖外网包工包料由我来施工。在外网施工期间,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给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价值3万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医院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当时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给我结付了2.5万元。工程结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河南东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医院,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资。

现原告已将被告诉入法院,为有效的弥补我的实际损失,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实际的施工者(投资者)、受害者,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参加诉讼,要求原被告给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资34000及五年利息约27500元,合计:132500元请依法照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10.参加诉讼申请书 篇20

申请人:

请求事项:你院受理的上有限公司诉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因申请人对该案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以第三人的身份的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2、诉讼费用由原、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年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年共同购买位于县路的`商品房一套,为家庭唯一住房。20xx年x月,竟然瞒着申请人擅自以该住房为有限公司向上融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前申请人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本案原告的民事诉状送达后,才向申请人告知真相,申请人本就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得知此事后更是心急如焚。

申请人认为:所抵押的房产系申请人与其共同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显然需要共有权人的同意,除非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否则抵押无效。

而申请人此前并不知道,也绝不会同意将家庭唯一住房为他人的债务办理抵押。

而本案原告作为经营金融业务的专业公司理当在办理抵押登记过程中尽到充分审查义务,理应知道本地老的房产证往往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只登记一方名下,不能仅凭房产证未记载共有权人,就想当然地认为是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去征询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抵押。

因此,本案原告作为抵押权人因其自身的疏忽或懈怠,未尽充分审查义务,其抵押权不应得到法律保护。

综上,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认定本案被告三擅自以夫妻共有房产设定抵押行为无效。

xx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