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实习心得(通用七篇)》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精选7篇)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1
领完七月的实习工资,算是和上一份实习真正say goodbye了。虽然不喜欢咨询师的岗位,但是还是很庆幸有了这样一次工作经历。
上一份实习是在一家小的管理咨询公司,偶然在大班级群里看到这个消息,想着当时手头也没有重要的事情、工作地点离家也比较近,就去了。
在这个公司工作有一定的好处:
① 公司规模比较小,所以尽管是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仍能安排实际的工作给我做,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比如,我都能作为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重要的会议并发表观点,分管的副总直接跟带我的主管说“如果实习生因为工作原因离职了,归为主管的责任”。让我觉得很meaningful。在此期间,总共完成了三项工作——第一,修订客户公司的管理制度,虽然工作很琐碎,但是这是我第一次完整地见证一套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立,学习了项目管理、WBS工作分解、Visio流程图绘制等技能。第二,基于他们已经完成的一次管理咨询项目,进行后续宣传案例开发,在此期间感到自己PPT制作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第三,整理了“QCD”的资料,不过这项工作只开展了一点就离职了。
② 还是因为公司的规模比较小,所以每个人的工作权限比较大,其他员工在资料共享方面显得很“大度”。如果你缺什么资料,跟主管一说,他都会尽量帮忙,并给你充分信任。
当然了,事情都有两面,在这里工作也会有不爽的地方:
① 不喜欢咨询师的工作性质。在整个项目咨询中总处于乙方的被动地位、工作时间不固定、加班是家常便饭、工作生活界限模糊之类的。不再赘述。
② 小公司资源有限。通俗的话来讲就是“非常抠”,员工福利很差,对实习生的工资完全没有竞争力。比如领导知道我家住的比较近、中午都能回家吃饭,竟然砍掉了我的餐补和交通补助!!!要知道我每天中午也是搭公交来回回去吃饭的啊,万一碰到家里没人做饭还是要在外面吃饭的好伐~
③ 从事管理咨询的公司,感觉有点滥用管理制度。没有小公司的那种灵活,而是任何方面都要定制度、走流程,考核非常严格。比如打卡制度、OA必须到点登陆、领导开口闭口KPI、财务报销流程繁琐等等。个人觉得,这对一家40人左右的小企业来说,太上纲上线了,不利于咨询师这类知识型员工的管理和培养,在现在这种讲求灵活变化的时代来说,也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④ 最后就是老总了,说实话我不太喜欢他,目光略短、自我感觉略好。此处省略500字。
总之,还是感谢这段经历,出了工作技能之外,也让我学会了时间管理和自我平衡——白天上班、晚上健身、回家备课完成导师任务、周末代课。当然,也获得了一定的财务自由,可以减少家里的资助来平衡支出。
不过上周跟同门师兄聊微信,人家说“现在好多你看不惯的事情,过了两年之后就习以为常了,这就是从校园人到工作人的社会化转变过程”。是的,任何一次经历都是宝贵的职场砝码,放低姿态,脚踏实地!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2
10月3号开始,我们小组在青南笛的带领下,在洛阳师范学院中区小树林进行了为期2天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我们积极努力的帮助需要帮助的同学们解决他们遇到到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在这期间不仅解决了广大群众遇到的问题,也通过实践活动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认知水平,让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与生活相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国报效,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
虽然在开展咨询活动前,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充分的调研、细致的分析,精心的准备,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制定了一整套的实施方案,在咨询开始后,还是遇到了一些列难题,面临很大被动,感觉到空前的的压力。由于缺乏对案例的研习,不能很好的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对复杂的案例往往力不从心,感觉很难下手,尤其是借贷纠
纷中的担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顺里面的关系,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的原告侯文兵诉被告赵东山、术亚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自己的评判。
案情:原告侯文宾经牛俊涛介绍,与20xx年8月26号借给因做生意经营急需资金的被告赵东山现金50万元,约定用期一个月,被告术亚栋自愿以所购两套房产为抵押物担保为证,对原告的诉求,被告赵东山无异议,术亚栋以提供的担保物为所有权不明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为由,主张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权不能设立,故所为担保无效,自己至始免责。问题: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术亚栋的是否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性质如何?
评析:本案的焦点是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这决定被告术亚栋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咨询意见: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抵押权成立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有如下规定: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至登记之日起生效。”20xx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显然,者两部法律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一致,即登记时设立。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
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在本案中,个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成立并生效,被告应依约归还借款。被告术亚栋自愿担保并当场写条为证,该抵押条款也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也应当认定为有效,这是符合《物权法》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的,更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设定的关系应理解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抵押权设定应以不动产抵押合同为依据。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当然的不能设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必就能设定。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动产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务中,若对已经成立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一概认定无效,那么抵押人违背合同的约定则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对其追偿,这势必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宗旨。被告人术亚栋在本案中承担的应该是一种违约责任。因为《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物权、债权区分的双轨制”原则,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础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行为,两者没有必然关系。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签订后,被告术某即负有配合原告侯某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便于侯某取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
后,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得以就该抵押物在其价值范围内得到担保并优先获得清偿。事实查明,抵押担保人术某以所购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做抵押,并在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认可,以一种虚构的所有权信息,恶意骗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诱使对方做出借款承诺,致使原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在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产生拘束力,被告术某无法协助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构成根本违约,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两栋房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予以清偿。因此,术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表现为补充清偿责任。
在现场咨询活动中,通过对鲜活案例的解答,我们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以前,对法律知识只是很肤浅的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逐渐使自己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此次咨询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加深了学生和普通民众的感情,也检测了我们的学习效果。我们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强了法律观念,认识到法学的重要性,坚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信念。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3
7月1号开始,我们小组在秦文献教授的带领下,在大学路长江路交叉口的世纪联华超市门口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我们积极努力的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解决他们遇到到的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在这期间不仅解决了广大群众遇到的问题,也通过实践活动提高了自己的专业认知水平,让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与生活相结合,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为国报效,建设法治国家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
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
虽然在开展咨询活动前,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充分的调研、细致的分析,精心的准备,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制定了一整套的实施方案,在咨询开始后,还是遇到了一些列难题,面临很大被动,感觉到空前的的压力。由于缺乏对案例的研习,不能很好的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对复杂的案例往往力不从心,感觉很难下手,尤其是借贷纠纷中的担保部分,不能很好的理顺里面的关系,深感羞愧。下面就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决的原告侯文兵诉被告赵东山、术亚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自己的评判。案情:原告侯文宾经牛俊涛介绍,与20xx年8月26号借给因做生意经营急需资金的被告赵东山现金50万元,约定用期一个月,被告术亚栋自愿以所购两套房产为抵押物担保为证,对原告的诉求,被告赵东山无异议,术亚栋以提供的担保物为所有权不明的房屋,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为由,主张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权不能设立,故所为担保无效,自己至始免责。问题:未办理抵
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术亚栋的是否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性质如何?评析:本案的焦点是抵押登记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影响,这决定被告术亚栋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咨询意见: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抵押权成立时间,我国现行法律有如下规定: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至登记之日起生效。”20xx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显然,者两部法律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一致,即登记时设立。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在本案中,个人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成立并生效,被告应依约归还借款。被告术亚栋自愿担保并当场写条为证,该抵押条款也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也应当认定为有效,这是符合《物权法》有关抵押担保物权的规定的,更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设定的关系应理解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不动产抵押合同在成立时生效,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
抵押权设定应以不动产抵押合同为依据。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当然的不能设定,不动产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必就能设定。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动产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实务中,若对已经成立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一概认定无效,那么抵押人违背合同的约定则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对其追偿,这势必严重侵害债权人利益,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立法宗旨。被告人术亚栋在本案中承担的应该是一种违约责任。因为《物权法》的颁布明确了“物权、债权区分的双轨制”原则,即使抵押物权不成立,仍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及生效,其法理基础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是物权变动的原因和结果行为,两者没有必然关系。就本案而言,抵押合同签订后,被告术某即负有配合原告侯某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便于侯某取得抵押权,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才得以就该抵押物在其价值范围内得到担保并优先获得清偿。事实查明,抵押担保人术某以所购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做抵押,并在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认可,以一种虚构的所有权信息,恶意骗取原告侯某的信任,诱使对方做出借款承诺,致使原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在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就产生拘束力,被告术某无法协助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正是不履行自己法定义务的表现,构成根本违约,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即在其意欲提供抵押的两栋房产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予以清偿。
因此,术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也就表现为补充清偿责任。法律咨询中心在现场咨询活动中,通过对鲜活案例的解答,我们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以前,对法律知识只是很肤浅的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逐渐使自己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此次咨询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加深了学生和普通民众的感情,也检测了我们的学习效果。我们更深刻的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了法制的基本精神,增强了法律观念,认识到法学的重要性,坚定了做合格的法律人,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信念。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4
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书到用时方恨少,为了不悔此生。我需要积蓄力量和能量,在新的起点上放飞激情和动力,向着更高的目标进步,不断地学习和前进。实习的生活即将结束了,虽然刚开始说这里很是寒酸,却并不影响我对这里的一丝一毫的热爱和喜欢。难舍离开啊!经过了实习的这段宝贵经历,相信在今后的司法实务中,我能够真正学以致用,做到真正的付出和收获成正比例。
真正的审结报告却并不是这么简单啊,原来我是太过于 信任 公安了,其实他们送来的一些东西是有出错的,还得需要我们审查时认真核对和确认呢,比如说他们所给的起诉意见书上说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并不完全正确,这就得我们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等基本信息确定了,不可一顾的就照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写;再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在公安机关的审问下并非都是真实的,或者并非是全面的,这都需要我们再次去审讯问话,将很多细节问题等等重新确认清楚方能定论等等。而其中最为让我影响深刻的就是如何确定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了,这可是大有学问在其中啊,对于一个刚出茅庐的家伙我来说就是简单的加减起来,但是最终确定的是最后重新计算过,标准的结果和我所算的截然不同。
第一次做成这样,做的不错了! 也就是这句话鼓励着我真正的独立完成了我的第二份审结报告。写审结报告的过程中,我学到了整个实习生活的最为重要的一课了 如何去办理刑事起诉案件。我认真的阅读证据资料和文书资料,仔细地筛选公安送来的这些证据信息(仅是证据信息,并非都是证据,证据还需我们提炼),找出我们定罪所需要的证据,结合不同的犯罪情况分析讨论,修改又修改。跟着检察官的这些日子也让让我更加明白了如何去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何为专业精神。第一,公诉人肩负着刑事检控工作的重任,其所作决定对相关的人员影响重大,因此,起诉工作的每一道程序都不容有失。
在每做出一个决定前都要深思熟虑,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所以,公诉人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判断力及丰富的日常知识,还要敢于工作中坚持自己的信念;第二:在法庭上,公诉人代表的是国家,要以国家和社会利益为根本,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不是要不惜一切代价把被告人定罪,而是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与智慧,向法庭提出论据,力求法庭信服,将罪有应得的人绳之于法,把案件真相公诸于世;第三,公诉人在庭上秉持公正不会被视为软弱。公诉人在陈述案情、答辩时,既要谦恭有礼,也要坚决有力。但是,在反驳对方之时,不能不择手段。公诉人应用一切正当的方法,力求法庭确信自己的指控是正确的。如果因此而重创对方的立场,那也是理所当然的。公诉人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担任着如此重要的角色,是一项不可掉以轻心的挑战。公诉人必须无时无刻做到精明果断,公正严明公诉人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会失去公众的支持。因此,对公诉人而言,专业精神就是一切。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5
时间定格在七点,晨曦初洒,我们已经站在公交站台等待着拐角那一辆886缓缓驶来,带领着我们开启一天忙碌而又充实的西城法院实习生活。
在学校三年的法学学习,让我们在法学浩瀚大海中不断拾取一点点的知识,积累起一点点作为法律人应有的浩然正气。或许正是初学者的共同缺点——急于展示自己,我们等待着一个机会涌出海面,将自己汲取的营养与他人共享。而这样的一个难得的实习机会,正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让自己小小的热量得以挥洒。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一句话放在任何时代都不为过。在学校这样一个学术的象牙塔里,我们沉浸在法学的氛围中,把那些抽象难懂的知识都当成了理所必然。然而,当我们真正走上了社会,与不同背景的人接触时,才发现用所学解决现实问题是如此的困难。这个困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的当事人的不理解,前来咨询的人大多是不懂法律,或者在遇到问题后查过一部分法律,却因为理解的偏差或者断章取义而造成了误解;二是我们自己的“不理解”,即在将书上知识与用到现实中的“不理解”,这大多是由于我们知识上的漏洞或者在学习中的误解,导致在运用中不得其意,错误使用。
此外,在学校的片段学习或者部门学习也在实习中得到串联,整个案件从最初的起诉到最后的判决执行都走过一遍,不仅了解了整个运行过程,也掌握了书上没有讲到的小细节,而这些细节是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这对于将来我们步入法律职业的舞台是一种莫大的帮助。
从三年前进入法大开始,我们就以法律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师生的教学交流树立我们的信念,培养我们的素养;在校外,直面案件、当事人让我们自我审视,完善细节。感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给了我这样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在接下去的实践过程中我定将认认真真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6
18日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咨询实习心得 篇7
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不断的进步。今年的3月15日打假日,到步行街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免费法律咨询。对于到步行街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说实话,在为期一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有钱人的保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做为一名法科学生感到悲哀 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现在,我仍然记得第一个咨询者的模样。正当我们无精打采的坐在那儿时,她的到来使我们的信心“噌”的一下恢复了,大伙儿开始忙开了,接待的接待,拍照的拍照,脸上也有了笑容!这使我想到也许有的时候,就需要有那么一个“先导者”来引导我们的发展!来咨询的人也慢慢开始增多,幸好我们去的人也比较多,所以才不至于忙得手忙脚乱!其中大部分咨询的是拆迁安置问题,也有一些子女赡养问题,通过这些,我们也可以了解到一些民生问题: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老百姓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什么?有一个咨询者给我的印象很深,她提出在目前的中国,在全社会倡导人权的同时,为什么还有一些生活在底层的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该由谁来保护?接着她就讲了一个发生在她身边的事情,听完之后,我也感到是力不从心,的确,从法律方面来说,
帮不了她任何的忙;但是从内心来讲,我是无比的同情。在这个时候,法律能够做什么呢!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我不应该这样讲,但是现实和理论之间的脱节是我们远不能想象的,她的一句话让我思考了很久,她说法律只保护强者,而弱者是游走在法律之外的人!她说的或许尖锐了一些,但这也是不得不引起我们反思的,在百姓眼里,法律难道就是这个样子的,我们引为自豪的社会在他们看来就是这个样子的!这也许就是我们在发展的同时所忽略掉的一些问题!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
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
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