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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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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那么,怎么去写通知呢?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酷暑天气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一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二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三要制定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结合实际,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站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2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珠海地区已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施工高峰期,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酷暑期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各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防暑降温和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安监站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台有关高温天气的预报,加强检查、巡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造成中暑事故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并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有关知识,促使建设系统全员关注防暑降温工作。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防暑降温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35℃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环境。施工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到位;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要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三)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食堂要达到卫生防疫要求,提供卫生干净的饭菜,及时清除变质腐败食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四、要向建筑工地一线作业人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送健康”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安排一定的经费,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到建筑施工工地开展走访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施工现场,宣传署期防病知识,为工人检查身体。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一旦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3

各职能组、班组:

针对近期出现的连日高温极端天气,按照厂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镍电解三车间结合车间生产实际情况,对防暑降温工作采取了多项举措,现将进一步落实好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各职能组、班组遵照执行,确保安全度夏:

1、针对电积、电解生产区槽面作业人员接触高温、强体力作业的特点,由班组申请,车间人力资源上报审批,安排职工进行间断性冲凉,保障一线岗位职工降温效果;

2、安排班组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体能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出装工作超过1小时,可适当停车进行休息,杜绝当班连续高强度工作。

3、在岗位设置温度监测点,随时观察温度变化,调整冲凉、作业时间。发放的防暑降温慰问品,岗位人员适当利用起来,采取毛巾吸水物理降温,携带的水杯加入冰糖,防暑降温药品随身携带等措施,用于职工作业间隙降温使用。

4、电积、电解CD跨等区域使用的轴流风机,班组确保运转正常,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设备组予以检修。

5、平台吊车使用的空调等设备提前检查,保证运转正常,有制冷效果。

6、中控室安排当班人员熬制绿豆汤等防暑饮品,并保证安全、卫生、足量供应。

7、车间分会负责将厂里配发的药箱里防暑降温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8、安全组将按作业性质比例将防暑降温药品配发到生产班组,有班组统一协调合理发放。

9、中控室负责监督,各班组后勤人员每天坚持把桶装纯净水分发到生产岗位,解决岗位职工饮水问题。

10、车间材料、保管及综合班人员负责监控危化品存储点温度情况,检修使用的乙炔、氧气、氩气等气瓶室外使用必须采取阴凉,通风区域,必要时采用遮阳措施,浸出班监管的氮气瓶确保安全使用。

11、在不影响生产运行情况下,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岗位职工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安排随时进行冲凉、休息。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35℃以上室外高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12、车间利用微信平台、视频安全会发布和组织职工学习防暑降温预防措施等知识,对职工进行防暑安全教育。

13、各班组要监护好单人作业岗位人员及高温岗位身体特殊人员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车间处置。职工个人感觉有“中暑”等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同岗位职工、汇报班长,班长予以正确、妥善处置,不得隐瞒不报,严重时必须送医院就诊。

14、各班组要引导和教育职工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注意休息,保证精力充沛,安全作业。

三车间

20xx年x月13日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4

分公司各部门:

近日,江苏省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为保障公司旺季生产运营,落实“员工关爱行动”,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推动“幸福东航”建设。现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如下强调:

一、关注重点人员、强化高温防护

防暑降温工作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对于促进公司旺季生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线生产单位和高温作业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高温岗位及现场一线职工劳动作息时间;要及时提醒高温下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要引导员工关注分公司公众平台的宣教信息,加强员工防暑意识。

二、加强后勤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分公司企业号健康加油站已推送了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各部门员工应及时关注学习。后勤部门要主动服务一线,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关心关爱员工。分公司为一线部门提供的'降暑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尽量及时申领,并反馈信息以利改进。综管部已给每位员工发放风油精用于防暑降温,同时为机坪现场办公室配备了应急药箱,里面有常备的防暑药品。

三、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现在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综管部即日起,每天将安派航医前往机坪进行高温健康巡诊和宣教,直到高温天气结束,员工可现场进行咨询。

各部门如遇轻度中暑症状,需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具体见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及时联系综管部值班航医(电话:85003039)。航医及时赶往现场,提供必要的救护;如现场情况严重或经病情判断为重症者,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5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高温天气安全生产责任

高温酷暑期间,天气炎热、大风暴雨频繁,易导致生产设施、设备运行异常,作业人员身心疲惫,容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高温中暑直接给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者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增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夏季高温易发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安全监管,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优化企业生产流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加大对企业内各生产部门、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规生产。

二、多措并举,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突出以下重点领域:

(一)加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监管。公*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加大重点时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管控,尤其要加强对省道、县道、村村通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车流密集路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道路隐患。要加强对客运、驾校、出租车、公交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高温时段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处理好高温气候条件下的自我休息与安全驾车的关系,确保安全行驶。

(二)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经信、安监、国土、公*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对井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准备。安监、公*、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要严格仓库保管,落实通风散热、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潮等措施。

(三)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管理。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抓好高温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露天、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气温超过35℃时,每天11:00~15:00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40℃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教育、住建、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施工安全。

(四)加强冶金等行业领域防暑降温工作。经信、总工会、人社、安监等部门单位要深入冶金、建材、电子电器、纺织等存在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的行业,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禁止企业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时,每天应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五)严防高温期间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公*消防、住建、教育、交通、文广、市场监管、商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众娱乐场所、医院、学校、车站、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特别是农村、老城区、工人(农民工)集体宿舍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用电超负荷等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伤亡事故发生。

(六)着力抓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本系统江河、溪流、库塘等水域安全管护,在危险水域、部位设立醒目警示标牌,在事故易发地段设立专(兼)职巡查监管人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真正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七)全力保障供电供水供气及安全。供电部门要加强电力供需预测分析,优化电力调度,落实错峰避峰措施,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严防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停电等事故。供水部门要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加强输配水管网检查维护,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住建部门要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加大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管养力度,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用气;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用气宣传,提高村民安全意识,严防因用电、用气不当而引发事故。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防暑抗灾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方式,加大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防大汛、抗高温意识,提升全民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岗位操作技能、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积极宣传高温酷暑的安全防范知识,增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防暑防灾害意识。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各类信息及时通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要落实应急预案,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要及时、有效地组织处理。要严格执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陆续进入盛夏时节,为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预防高温中暑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高温天气作业可能对职工身心带来的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夏季劳动保护工作,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安排部署,推动降暑降温工作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班组,落实到职工。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在工作部署、信息通报、专项整治和检查巡查等方面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本地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作用,深入高温作业、露天施工、高空作业、危险品储运等重点场所,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减轻劳动强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

三、深入开展暑期服务职工活动

各级工会要集中开展“送清凉”等服务职工活动。深入户外作业集中、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进行走访慰问,了解职工防暑降温需求,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提供健康咨询、防暑降温知识培训等服务。依托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站点和社会力量,积极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为建筑、环卫等户外作业者提供避暑休息场所,使服务职工活动贴近职工实际需要。

四、广泛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防暑降温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帮助广大职工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宣传活动要采用职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活动实效。

请于8月30日前将20xx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情况报送省总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邮箱hbghjjb@。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xx年7月7日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7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xx]166号)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8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出现持续炎热天气,20xx年7月5日以来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夏季高温天气发生的频率逐步增高,酷热的天气给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府办明电[20xx]1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的预防保障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确需加班,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六、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为在岗职工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根据《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xx〕103号)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是否发放和如何发放问题,则根据《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xx〕19号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除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八、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情况,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9

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

为更好的维护我司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经总部办公室研究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自即日起执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办法。

具体内容:1、各单位行政部门实行高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来三天降水及高温情况并及时做出预警通报。2、凡当地当日气温≥30℃时严禁所有人员在11:00—15:00之间外出工作,遇恶劣天气及时适当调整并报备。

关于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10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集团)公司: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区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区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各街道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区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区教育部门要强化对学校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区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

四、区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区卫计、教育等部门要抓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区各部门、各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或突发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