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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整治措施【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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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整治措施(精选2篇)

出租房整治措施 篇1

为进一步预防和杜绝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洪山街工委,街办事处关于在全街开展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会议精神,现制定洪山街板桥社区出租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照市人民政府《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上级各相关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社区开展私房出租屋清理、整顿,坚决遏制私房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此项工作的开展,特成立板桥社区私房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系电话:027-51760347;社区民警陈迪才联系电话:027-88033414 组 长:周列峰

副组长:刘

成 员:吴、陈、詹、邓、刘、张、

宋、尚、易

三、 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全社区所有房屋出租屋,重点是一家多户出租,及单栋居民楼内常住人员超过5名的出租屋。

四、 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五、 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 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 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 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 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 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 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 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 工作要求

1. 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党员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3. 严格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落实,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出租房整治措施 篇2

为了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房屋出租户和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清平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人民群众努力创造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范围

清平镇杨柳坝街1-600号。一是私有出租房屋;二是公有出租房屋。包括供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也包括供他人工作和留宿的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仓库、中小旅店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出租房屋。

三、工作目标

(一)查清出租房屋的房主、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对符合出租房屋要求的,出租房主要到社区(村)进行房屋出租租赁登记备案,签订《责任书》。

(二)查清承组房屋人和写字间、商业(饮食)网点、仓库、中小旅店和娱乐、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和留宿人员的姓名、原籍、原工作单位和职业及现实表现等自然情况,采集信息,办理暂住证。特别要注意掌握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重点人员。

(三)查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造假窝点,排出治安隐患。

(四)实现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信息管理。

(五)建立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口的长效管理服务机制,将其纳入社区(村)经常化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安排,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登记和信息采集阶段(包括工作宣传)。

第二阶段:整章建制和信息核对录入阶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共同做好工作,村主任任工作组长,综治专干为副组长,狠抓狠抓工作落实。

(二)从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方案,布置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工作。

(三)做好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清理信息,查清不明身份人员的真实身份,及时发现暂住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调处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四)严格政策,依法办事。坚持“清理整顿与管理服务并重”的原则。既要积极主动的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又要处理好房主与住户的关系,充分体现“保护合法,惩治违法”原则,努力取得当事人的支持与配合,达到好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