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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委托书(通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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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委托书(精选2篇)

2.尸检委托书 篇1

委托单位(人):

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尸体进行尸检。

一、委托方享有以下权利:

1、医疗机构和死者家属可以邀请法医病理学家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和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尸检的代表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尸检工作的正常进行,禁止拍照和录像。

2、医疗机构应以现金支付尸检费人民币元。

三、受委托尸检单位应在接受委托方委托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尸检报告。委托医院的.尸检报告。

四、尸检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本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各保存一份。

委托单位(人):

委托单位: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1.尸检委托书 篇2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

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尸检报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委托单位(人):受委托单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