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协议书合集通用4篇》
公司合同协议书合集(通用4篇)
公司合同协议书合集 篇1
乙方:马尔尾
甲方:合作公司
乙方现有男女临时工数名,甲方因生产需要而与乙方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计时而计算工资(元/小时),乙方要求甲方每个月保底工时为(小时)。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输送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一)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条件组织招录,甲方具有独立的用工录选权。但甲方在录用劳务人员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录用人员花名册,便于乙方掌握招聘情况。
(二)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劳务人员进行变动时,乙方应填写(劳务人员增(减)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甲方应及时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配合乙方收集乙方输送的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于办理用工备案。
(四)乙方所组织之劳务人员应具有个人行为承担之能力,且备有本人合法真实有效之身份证件。
二、劳务人员的数量及合作协议期
乙方按照招聘男女比例向甲方输送劳务人员,具体人数根据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协议期限二年。
三、劳务合作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四、费用的支付标准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二)劳务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元整,(劳务人员倘若在合同期间内自离或未工作满一个月,或因个人行为被甲方厂家解雇,乙方则不的得向甲方申请该离职人员劳务费用)
(三)劳务服务费按各工厂发放员工工资当日同时支付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承诺其就签署本协议时已依法取得足够的批准、授权或者相关部门的同意。
(二)乙方只负责招聘人员,不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法律风险等。
(三)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输送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因劳务人员自动辞职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劳务人员数量不足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足量地输送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补充到甲方工作。
(四)乙方在每次组织劳务人员到甲方报到前,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基本资料,甲方在审核后通知确定拟用人员,对乙方按甲方反馈的人员组织到甲方报到后,甲方保证安排岗位。
(五)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如实告知应聘人员。如有疑问,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询问。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招聘工作,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行为。乙方必须确保应聘人员的资料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六)乙方应保证所送人员身体符合甲方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玻甲方有权组织乙方所送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交通费由务工人员承担。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需真实、可靠。
(二)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
(三)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四)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亡、伤残或患职业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有关费用除社会保险负责部份外,其余按国家规定应由用工单位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五)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安全操作、岗位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乙方所送人员在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与员工协商解决。
七、保密约定
双方合作之具体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对方的应当保密的信息皆为保密的范围,双方共同承诺保守秘密。若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年标的额的15%,由泄密方给蒙受损失的一方赔偿。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 乙方:___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公司合同协议书合集 篇2
乙方:马尔尾
甲方:合作公司
乙方现有男女临时工数名,甲方因生产需要而与乙方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以计时而计算工资(元/小时),乙方要求甲方每个月保底工时为(小时)。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输送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一)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条件组织招录,甲方具有独立的用工录选权。但甲方在录用劳务人员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录用人员花名册,便于乙方掌握招聘情况。
(二)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劳务人员进行变动时,乙方应填写(劳务人员增(减)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甲方应及时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半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配合乙方收集乙方输送的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以及(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证)或(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便于办理用工备案。
(四)乙方所组织之劳务人员应具有个人行为承担之能力,且备有本人合法真实有效之身份证件。
二、劳务人员的数量及合作协议期
乙方按照招聘男女比例向甲方输送劳务人员,具体人数根据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协议期限二年。
三、劳务合作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
四、费用的支付标准
(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二)劳务服务费标准:每人每月元整,(劳务人员倘若在合同期间内自离或未工作满一个月,或因个人行为被甲方厂家解雇,乙方则不的得向甲方申请该离职人员劳务费用)
(三)劳务服务费按各工厂发放员工工资当日同时支付
五、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承诺其就签署本协议时已依法取得足够的批准、授权或者相关部门的同意。
(二)乙方只负责招聘人员,不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法律风险等。
(三)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输送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因劳务人员自动辞职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劳务人员数量不足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足量地输送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补充到甲方工作。
(四)乙方在每次组织劳务人员到甲方报到前,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劳务人员基本资料,甲方在审核后通知确定拟用人员,对乙方按甲方反馈的人员组织到甲方报到后,甲方保证安排岗位。
(五)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如实告知应聘人员。如有疑问,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询问。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招聘工作,不得采取任何违法行为。乙方必须确保应聘人员的资料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六)乙方应保证所送人员身体符合甲方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它重大疾玻甲方有权组织乙方所送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交通费由务工人员承担。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需真实、可靠。
(二)负责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日常管理。
(三)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四)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亡、伤残或患职业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有关费用除社会保险负责部份外,其余按国家规定应由用工单位负责的,由甲方负责。
(五)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安全操作、岗位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五)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乙方所送人员在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与员工协商解决。
七、保密约定
双方合作之具体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对方的应当保密的信息皆为保密的范围,双方共同承诺保守秘密。若因此而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双方约定按本协议年标的额的15%,由泄密方给蒙受损失的一方赔偿。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九、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合同协议书合集 篇3
房产权证人:姓名 出租房地址:简称甲方 租房承租人:姓名 出租房地址:简称乙方兹有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租给乙方,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上述房屋,经甲乙双方现场踏勘、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同意并认可出租房价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每 月付一次,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先付款后住人,并且乙方提供给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号码:。
2、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租期为年(月)。乙方如有意再租,经甲方同意,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并续签协议,若不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中途退房不退款,甲方中途不得提高房屋租金,本协议终止不续签自动作废。
3、租房期内,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乙方无权将甲方房屋转让、转租他人使用,更不得利用甲方房屋实施抵押、入股或其它侵权行为。乙方不得任意改动或改变甲方房屋结构,若有上述行为,乙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4、在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收视、卫生费等其它费用归乙方承担,按月交纳,不得拖欠。
5、甲方家具、电器、门锁、钥匙等各种设施和本协议第4条,经甲乙方协商同意,乙方交财产设施等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交给房产权证人收。乙方租房期满后所有费用交清,室内设施无损完好,钥匙交还甲方后,甲方无利息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6、本协议第4、5条由甲方自行负责收取和清理,中介所不设立租房期间或期末货或任何服务。
7、甲方出示相关的户口薄或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办好房屋准租证,乙方在租用甲方房屋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暂住证,按当地街道规章制度办事,按治安条例执行,如有违反,乙方责任自负,房产中介部门只起到信息牵线搭桥的作用,不负甲乙方双方任何责任。在租房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任何意外,由甲乙双方自行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中介部门不参与甲乙双方事由之间。
8、乙方租房使用期内,用电量超负荷引起一切不良后果,造成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倘若乙方用电需要增电容量,乙方必须出资人民币100%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助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撤销租房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本协议壹个月房租金给对方。
9、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中介部门见证、盖章有效,非本中介所笔迹无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介部门一份存根。
10、甲方室内设施财产如下:
注:甲方室内设计自愿不写此协议书上,丢失与中介部门无关。
房屋交接时电表启数 度 甲方签字 电话水表启数 吨 乙方签字 电话
煤气管道启数 中介部门签字(盖章) 电话
年 月日
公司合同协议书合集 篇4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主要条款】:
1.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期限;
3.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
4.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1.出租人和承租人;
2.供货人:
A.供货人是否列为第三人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B.供货合同有仲裁条款的不列为第三人。
3.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4)租赁物从境外购买的,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用外币支付租金,应认定为有效。
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
(1)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出租人应当承担责任的除外情形:
A.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
B.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
4.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7.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8.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1)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只能收回欠付租金部分的租赁物;承租人享有部分价值返还请求权。
A.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
B.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
C.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2)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A.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确定;
B.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融资租赁合同管辖:
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A.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2.涉外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
七、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
1.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2.应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A.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的;
B.承租人与供货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
C.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D.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
3.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处理:
(1)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
A.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
B.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2)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
A.可以退还租赁物;
B.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3)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
A.可以返还租赁物;
B.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4)租赁物正在继续使用且发挥效益的,对租赁物是否返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八、融资租赁合同法律责任:
1.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A.其行为无效;
B.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C.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2.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
3.在供货人有迟延交货或交付的租赁物质量、数量存在问题以及其他违反供货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对其进行索赔应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A.供货合同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对供货人的索赔应由出租人享有和行使,承租人应提供有关证据;
B.在供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均约定转让索赔权的,应由承租人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4.当租赁物质量、数量等存在问题,在对供货人索赔不着或不足时,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除外情形,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一般不承担责任】:
A.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技能和判断为承租人选择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B.出租人为承租人指定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C.出租人擅自变更承租人已选定的供货人或租赁物的。
5.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的承担和享有:
A.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
B.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因租赁物质量/数量等问题对供货人索赔,如出租人无过错,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权利。
7.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或全部租金:
A.属违约行为;
B.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出租人相应的损失。
8.在承租人破产时:
(1)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
(2)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
A.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
B.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破产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的保证人清偿。
九、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A.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专门准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
B.核心内容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出租人提供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借款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出借资金。
C.对价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对价是支付租金/借款合同借款人使用资金对价是支付利息。
②企业之间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③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A.设备(技术含量较高的动产);
B.非房屋/公路/铁路/电力设施等不动产。
【法条链接】
《合同法》分则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