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料阀买卖合同(3篇)》
放料阀买卖合同(通用3篇)
放料阀买卖合同 篇1
出卖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买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地址:
电话:
抵押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拥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产权并有权转让该四合院;
2、 甲方承诺在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即不建地上二层且地面建筑的容积率不高于0.7、外观为仿古建筑且仍为四合院的外形)可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以翻建该四合院;
3、 甲方承诺可以将该四合院门前的附属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并负责该房产的拆迁工作;
4、 乙方欲购买该四合院和四合院前的附属房产并翻建一座新的四合院;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各条,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其它明确说明,本协议中下述词语的含义均按本条的约定理解:
1.1 四合院
在本协议中,四合院指甲方拥有合法产权的、位于四合院(四合院现状详见附件一),不包括该四合院门前的附属房产。该四合院的具体面积以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记入过户后的四合院产权证的面积为准。
1.2 附属房产
在本协议中,附属房产指上述四合院门前的、产权人为小房,该房产的门牌号为,该房产估计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最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记载于过户后的产权证的占地面积为准。
1.3 占地面积
在本协议中,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占地面积均指最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记载于过户后的四合院或附属房产的产权证的地面占地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第二条标的
2.1 乙方计划购买的房产包括四合院及附属房产整体,而不是单一的四合院或者附属房产;
2.2 甲方仅拥有四合院的合法产权,但甲方承诺已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协商并可以将附属房产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三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价款按照房产过户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并写入产权证的占地面积计算(该面积包括过户到乙方名下的附属房产的实测占地面积,不含地下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3.2 该合同价款包括乙方购买四合院的价款以及甲方负责将附属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的价款和一切费用(包括拆迁费等)。除按照法律规定向政府部门交纳相关税费外,乙方无需就购买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向甲方或附属房产的原产权人支付任何其它费用或价款。
3.3 支付方式:
3.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划入甲方账户中;
3.3.2 自双方正式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四合院过户登记并提交房屋管理部门要求的完整资料后十日内,乙方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划入甲方账户中;
3.3.3 自甲方办理完附属房产的拆迁工作并协助乙方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过户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购房款:其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注:第三笔购房款不得超过以本合同估计的附属房产占地面积计算的价款,且性质为支付附属房产的购房款)。
3.3.4 自甲方办完附属房产原产权人的拆迁手续并协助乙方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完毕附属房产的过户申请手续、且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完四合院的过户手续并将过户后的四合院的产权证发放给乙方后十日内,由甲乙双方根据四合院产权证记载的占地面积进行结算并支付第四笔购房款,该笔价款的数额为:依据四合院占地面积计算的四合院总价款,减去已经支付的第一笔购房款和第二笔购房款、超额支出的土地出让金(若有)、预留购房款尾款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后的余额。
3.3.5 自乙方取得过户之后的附属房产的产权证之后十日内,双方按照附属房产产权证登记的占地面积进行整个附属房产和四合院的购房款结算。乙方已付价款总额多于结算总价的,甲方在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超额付款退还乙方;乙方已付购房款少于结算总价的,乙方在结算后十日内将余款划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土地出让金和税费
4.1 转让四合院及附属房产的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该土地出让金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元每平方米(以政府部门实测的占地面积为准),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由双方在最后结算房价款时从总价款中扣除;若土地出让金标准低于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则差额部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各自缴纳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其中契税由乙方承担,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4.3 该房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费用,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此日期前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办理交接之前结清。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负责办理该四合院及其附属房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5.1.2 甲方负责在四合院过户之后免费以乙方名义、按照乙方的设计要求办理四合院和附属房产翻建的规划报批手续,但政府部门审批该规划的相关收费由乙方承担;
5.1.3 甲方负责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协商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将附属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并负责附属房产的拆迁和腾空工作。
5.1.4 甲方在每次收到乙方的购房款时向乙方开出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以外汇方式支付购房款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提供购房款的结汇证明。
5.1.5 甲方负责协调该四合院北边紧邻四合院的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以确保其不再利用该四合院进出且不向乙方要求任何补偿;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
5.2.2 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5.2.3 乙方应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与转让该房产相关的税费;
5.2.4 向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期限和标准缴纳规划审批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担保
6.1 为保证甲方能够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于本合同解除时能够及时返还乙方的已付款,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位于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成四合院的重新规划手续为止。若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则丙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合同的公正手续。丙方承诺抵押房产不存在任何抵押,且其抵押行为已经获得抵押物共有人和租赁人的同意,并且在获得四合院的规划批文之前不得就该房产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
共2页: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出卖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买受方(乙方): 公司代表: 地 址: 电 话: 抵押人(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拥有北京市四合院的合法产权并有权转让该四合院; 2、 甲方承诺在符合北京
6.2 该房产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据本合同有权向甲方追索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返还乙方的全部已付款、违约金和赔偿金;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赔偿金;追索上述款项的费用等。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追索相关款项或费用时,乙方有权以抵押财产转让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七条交接
7.1 甲方最迟应在20__年月日之前将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以乙方取得新的产权证为准),并于过户完成且乙方提供设计文件之后最迟3个月内以乙方名义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批准。
7.2 甲方于20__年月日之前将该四合院腾空并实际交付给乙方;同时甲方保证自附属房产办理过户申请之日内,乙方实际占有该附属房产。
7.3 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必须负责将四合院内的原有住户全部迁走并腾空上述房产;乙方与附属房产的产权人申请办理附属房产的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必须负责将附属房产内的原有住户全部迁走并腾空上述房产。
第八条声明与保证
8.1 甲方保证其拥有四合院的合法产权,保证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不存在抵押或其它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四合院和附属房产不能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全部已付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而四合院和附属房产过户之前发生的与其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或者乙方在代为解决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8.2 甲方保证未在四合院和附属房产上设定任何抵押,若设定由甲方负责在甲乙双方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过户之前予以完全解除,否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8.3甲方保证四合院和附属房产在产权变更后进行翻建时,水电、排污及电话、通讯等市政工程管线畅通,并在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其接入、接通手续。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9.1出现如下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1 四合院和附属房产过户之后,甲方在符合本合同鉴于条款约定的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仍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期限重新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批准或施工许可;
9.1.2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将附属房产完成拆迁并过户至乙方名下。
9.2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已付款和相应的赔偿金、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9.3出现本条第1款情形时,乙方可以给与甲方一定的宽展期,但此仅仅为乙方出于履行本合同的诚意而行使的权利,不能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更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若乙方迟延支付价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10.2 若甲方迟延办理完成四合院和附属房产的过户手续或重新报批手续或迟延腾空交付四合院和附属房产,则自本合同约定的截止日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完成之日止,甲方每项逾期事宜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贰的违约金;
10.3 若出现本合同第9.1条的情形导致乙方被迫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一次性应向乙方支付已付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已付款利息、乙方为购买该房产已支付的设计、规划报批、契税、其它政府收费等一切费用);
10.4 若甲方关于水电等市政工程管线的保证与实际不符,视为甲方重大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1.2 通知
11.2.1 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由专人交付或以挂号邮递方式按照下列地址发出。发出的通知如由专人交付,为交付当日视为送达;以挂号邮递方式发出,以邮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接收人签收的收据为有效送达证明。
11.2.2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通知的有效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11.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1.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有份,乙方各有份,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壹份,。
甲方:乙方: 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放料阀买卖合同 篇2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加以变更及修改)
2、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________________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美的工业城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保修服务,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如对方提出类似条款时可作此约定,否则,建议删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放料阀买卖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就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总价:小写:¥ 元 大写:人民币
1、上述单价和总价金额为下列 项执行:
(1)含税价格,税率为 ,甲方提供正确的开票信息,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的含税发票。
(2)不含税价格。
2、货物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⑴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⑵按样本质量标准执行,样本作为本合同附件附随。
⑶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执行,具体要求为: 。
第二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
2、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由 承担。
3、保险:由 为货物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验收与异议
1、甲方收到货物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2、甲方如果发现货物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到货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交付的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
3、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验收异议后,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双方积极协商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则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每迟延一日,按照未交付货物价值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2、乙方交货后,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由此产生的货物损毁、灭失等风险以及额外产生的保管费、运费、装卸费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承担守约方因维权产生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疫情、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发身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双方可以就不可抗力影响情况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进行协商,合同确实无法履行或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其他
1、保证人及保证责任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为甲方支付货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三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